1.定点零售药店名称、法人代表等变更的,应自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申请变更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填写《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称或法人变更登记表》,州(县)医保局自收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称或法人变更登记表》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公布,申请变更的零售药店可在三个工作日后查询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