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即没有稳定的经常性经济收入或收入较少,所需经费全部或主要由财政拨款供给的事业单位。
2.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即依照有关政策规定,通过业务工作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能够获取一定数量的经济收入,但还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经常性经费支出,需要财政给予差额补助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