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