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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民法典简介 明朝民法典的简介

明朝民法典简介 明朝民法典的简介

1.明律是以刑法为主的法典,其中户律的田宅、婚姻、钱债、市廛等门类中有不少民事方面的法规。

2.在财产所有权方面,确立了强调先占的原则,为发展农业,确保土地的使用,明太祖在建国之初就下规定:规定凡逃弃荒田一律归先占开垦者所有,旧主即使回归也丧失土地所有权,只可请求退还房屋坟墓,另外,唐宋以来,法律否认拾得人对所拾遗失物有占为已有的任何可能,明律却一改传统,着重保护拾得人的权利,明律户律钱债得遗失物条规定,见得遗失之物,限五日内送官,官物还官,私物召人识认,于内一半给予得物人充赏,一半给还失物人,如三十日内无人识认者全给。

3.加强对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大明律.户律中专列有钱法和钞法,规定,宝钞(纸币)与铜钱相兼行使,违者处以杖刑,凡伪造宝钞,不分首从窝主,若知情行使者,皆斩。

4.税法,明朝政府为了保证财政来源,增加国库收入,对商品都要依法征收市税和关税,并对匿税者规定了刑事责任。

5.盐法和茶法,盐和茶都是封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所以早在西汉时封建政权就推行盐铁官营法,唐朝又开始将茶叶的专卖权垄断在政府手里,明朝政府继承了这些传统政策,亦以严法禁止贩卖,私盐,和私茶。

6.市廛法,市廛法是中国古代的市场管理法,明律中专列市廛一卷,其主要内容有,不准买卖双方把持行事,不准傍高下比价以惑乱取利,不得私造度量衡或其作弊增减,违者杖六十,工匠同罪,若所卖货物以次充好,以假冒真,笞五十,其物入官。

7.这些规定反映出明朝的市场管理非常严格,其管理经验也相当丰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