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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公安部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出了消防安全的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起火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查用火用电,禁违章操作;查通道出口,禁堵塞封闭;查设施器材,禁损坏挪用;查重点部位,禁失控漏管。

2.扑救初期起火能力:发现火灾后,起火部位员工一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火灾确认后,单位 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

3.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 、熟悉引导人员疏散程序、熟悉遇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 、熟悉火场逃生基本知识。

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掌握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单位及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掌握报警、灭火及疏散逃生技能;掌握安全疏散线路及引导疏散的程序方法;掌握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及操作程序;员工上岗、转岗均应经岗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在岗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消防工作是预防和扑灭火灾工作的总称。我国消防工作实施“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是人们多年来与火灾做斗争的实践总结,并载入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设立防火员,是推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社会单位“户籍化”管理采取的创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