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明三朝的酷刑分别有多残忍?
唐、宋、明三朝的酷刑分别有多残忍?下面知秀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详细的文章介绍。
唐朝
一、竹书夹身
用刑手段: 受刑者双手被铐起并固定住,将竹板编织成的书袄围绕在受刑者胸部至腹部,由酷吏转动连接在书袄两侧的绳索,以收缩之力辗压受刑者身体,施刑过后看不出痕迹,但会令受刑者痛不欲生。
二、杖杀用刑手段: 受刑者被酷吏用重杖击打屁股处死,宫中卑微的宫女、小太监会常被以此刑罚处置,受刑者身体血肉模糊,口吐鲜血。
三、绞缢
用刑手段: 实际上分成缢死和勒死两种。缢死,俗称吊死,是指以绳索将人的脖子吊在半空而死亡的方法。勒死,是指以绳索勒住人的脖子而使之死亡的方法。绞刑一般是指执行死刑。但绞刑的两种情况也可用于谋杀、自杀。作死刑解释时,又称问吊、缳首死刑等;而在香港,亦有度颈这一个名称。如用于自杀则称自缢。一般在行刑前都要将犯人五花大绑、蒙上头后,再于刑场执行绞刑。一般而言,把要死的人吊在树上或梁上是最简单的方法。这种方法亦称为上吊。亦有像拔河那样的缢杀方法,即两组人员在两旁拉扯绳索,勒死在中间的人。
四、腰斩
用刑手段: 腰斩是用重斧从腰部将犯人砍作两截,执行后犯人往往一时还死不了,所以很比起斩首要残酷得多。
宋朝
一、剥皮
用刑手段: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血更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那个缺口中「光溜溜」地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二、车裂
用刑手段: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五块。 据说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
三、刖(yùe)刑
用刑手段: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
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 不起来,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四、刺配
用刑手段: 刺配是将杖刑、刺面、配役三刑同时施加于一人,比后朝的加役流更加严酷。它始创于五代后晋天福年间,为宽恕死罪之刑。值得注意的是,刺配必须得黥刑的参与。在汉文帝改革刑罚后,后世虽偶有使用黥刑,但总的来说,以笞代黥在北朝时已形成定制。隋唐两代均不再使用黥刑。因此,后晋刺配的创制,实际上是黥刑复活的标志。刺配对后世的影响很大,远远不止一个宋朝,实际上,自此以后直到清朝的各个朝代都无一例外地援用了刺配之刑。
刺配自宋初作为免死的刑种出现以后,行用逐渐频繁,法规日见繁密,实施日见规范,为司法者所倚重至于出现滥施的局面。刺配起到的其实是五刑制中流刑本应承担的任务。
明朝
一、铲头会
用刑手段: 这种酷刑是朱元璋当初专门对付那些流窜的刁民。当时明朝初期,政局并不是太稳,很多地方一些老百姓经常作乱。朱元璋抓住后,把这些人埋在地上只露出头。然后让人用大斧砍头,据说一斧头平削下来,五个人头一起落地。
二、剥皮食草
用刑手段: 这是朱元璋惯用的酷刑,当时只要贪污60两银子的官员,都会按照这种刑罚折磨死去。当时贪污犯太多了,于是明朝初期一些地方都建起来专剥人皮的场子。
三、刷洗
用刑手段: 这可不是简单洗洗涮涮,而是一种残忍酷刑。先把犯人放在铁板上,然后用沸水浇身,就这一浇人就已经死的差不多了,但随后行刑人会用专门铁刷子刷犯人身上皮肉,直至刷到骨头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