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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和汉朝将士除了军功外 还有哪些军赏条件

对秦汉将士很感兴趣的小伙伴们,知秀网小编带来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秦汉的将士,除了斩首攻城,还有哪些获得军赏的条件?

秦汉大军恩赐的标准除了有军功、劳绩、因死伤受赏、招募之赏这四大项之外,还有战争中救主和“背主”之赏、斩获敌方首脑肢体之赏、不失期和无所略之赏、因占卜正确而得赏。两者的差别在于前四大项是获得秦汉军赏的常态条件,而本小节所呈现的条件具有偶然性,特例较多。现将具体内容呈现如下。

一、战争中救主、背主之赏

1.解困与背叛

秦汉时期经历两个大的乱世,即秦末汉初和两汉之际的社会大动荡。刘邦、项羽、刘秀、公孙述、王郎、刘永等人都是乱世中突出的领导者,在他们身边聚集着一群骁勇善战的“宾客”,这些“宾客”通常称他们为主人或主公。不过随着领导者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强,他们开始建立政权并成为政权的核心人物。

一旦他们的生命遭到威胁,整个政权有可能就此覆灭。因此,秦汉各个政权特别重视保护这些领袖的安全,体现在大军中就是在战争中的救主之赏。比如汉三年,刘邦被项羽围困在荥阳城,范增力劝项羽急攻刘邦。

情急之下,将军纪信主动请缨,愿意以自己假冒刘邦向项羽投降,从而吸引项羽注意力,助刘邦逃跑,但纪信却被项羽活活烧死。对于纪信这种以身救主的行为,虽然汉代史籍中没有记载刘邦如何对其后代进行恩赐,但后世朝代却对其尊重有加。

据《魏书·地理志》记载荥阳有纪信冢;《旧唐书本纪》记载:“(麟德二年)十一月丙子,次于原武,以少牢祭汉将纪信墓,赠骠骑大将军”;《宋史》也记载,宋真宗景德四年,“幸西京,经汉将军纪信冢、司徒鲁恭庙,赠信太尉、恭太师”。可见,后代统治者希望树立像纪信这样忠君的榜样,以激励臣子为君主献身。

东汉延平年间,渔阳太守张显在追击鲜卑骑兵的过程中,“虏射中(张)显,主簿卫福、功曹徐咸遽赴之,(张)显遂堕马,(卫)福以身拥蔽,虏并杀之。朝廷愍授等节,诏书褒叹,厚加恩赐,各除子一人为郎中”。

永元二年,平原县令刘雄在追击剧贼毕豪时,攻战不利反被贼人所虏,并用长矛刺杀刘雄,情急之下“小吏所辅前叩头求哀,愿以身代(刘)雄。(毕)豪等纵(刘)雄而刺(所)辅,贯心洞背即死。”后来,“诏书追伤之,赐钱二十万,除父奉为郎中”。可见东汉特别鼓励下属对上司以身救之。

2.“投诚”的奖励

除了有救主之赏外,秦汉各个政权对敌方阵营中的“背主”行为也赋予奖赏。比如西汉,李广利率兵征伐大宛,在汉军占优势的情况下,大宛贵人谋杀其王毋寡,并承诺赋予汉军汗血宝马。

最终“立宛贵人之故待遇汉使善者名昧蔡以为宛王,与盟而罢兵”。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些大宛贵人的行为就是典型的叛主。东汉奖励敌军“背主”的事例较多,主要因为刘秀是经过与多个政权的拼杀才完成一统大业,“对手”较多。

而最能快速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诛杀其领袖,从而导致其政权崩溃。比如建武三年,由于刘永兵败逃走,“诸将追急,(刘)永将庆吾斩永首降,封(庆)吾为列侯”。对于彭宠反叛,刘秀也是照此手段平定。在刘秀初定北方中彭宠不仅以渔阳的精锐骑兵帮助刘秀,还给刘秀送去粮食和军事人才,比如吴汉、王梁。正因如此,他才“自负其功,意望甚高,光武接之不能满,以此怀不平”。而且“及即位,吴汉、王梁,宠之所遣,并为三公,而宠独无所加,愈怏怏不得志”。

以前彭宠的属下都位列三公了,但刘秀对彭宠却无所表示。再加上朱浮的挑拨,彭宠被逼造反。后来彭宠竟被自己身边的苍头子密等三人设计杀害,而刘秀则封子密为“不义侯”。

二、斩获敌方首脑肢体之赏

政治领袖被人肢解尸体的事例不常见,在秦汉四百多年的历史中也就只有项羽、王莽、董卓三人受过这种遭遇。项羽与王莽、董卓有所不同,他是在与刘邦争夺天下中失败而自杀,死的壮烈。而王莽和董卓都是正统王朝的篡权者,不适合正统理念,且为政暴虐,都是被人杀死且肢解。

王莽被斩首后,“军人分裂(王)莽身,支节肌骨脔分,争相杀者数十人,传(王)莽首诣更始,悬宛市,百姓共提击之,或切食其舌”。董卓死后,“焚灰扬之于路”。可见当时百姓对他们有多么愤恨。相比之下,因为刘邦曾购求过项羽首级,“吾闻汉购我头千金,邑万户”。项羽本来是自杀,并在自杀前说了要把首级送给吕马童,应该只恩赐吕马童才适合情理。

但最后由“王翳取其头,余骑相蹂践争项王,相杀者数十人”。与项羽的承诺相比,刘邦还是以实际取得其首级之人赋予恩赐。况且当时情况已不可控制,士卒争相夺取项羽肢体,“最其后,郎中骑杨喜,骑司马吕马童,郎中吕胜、杨武各得其一体。五人共会其体,皆是”。

很明显,为了减少争功,刘邦也只得“故分其地为五:封吕马童为中水侯,封王翳为杜衍侯,封杨喜为赤泉侯,封杨武为吴防侯,封吕胜为涅阳侯”。在秦汉诸多军赏的标准中,因斩获敌方首脑肢体而受赏的案例只有项羽这一个。

我们可以看做是前文斩首捕虏标准的特殊存在,只不过因为项羽身份特殊,刘邦对其有所忌惮,且当时战场上争夺项羽肢体的行为有些不可控制,才出现这一特殊的恩赐标准。

二、不失期和无所略之赏

1.贻误战机

所谓不失期之赏,是针对西汉在反击匈奴战争中多位将领都曾因失期获罪而提出。战场上时机稍纵即逝,因此定时定点到达各自所在战场对取得战争胜利十分关键。比如李广就是因为张骞所带领的部队未能按时会期,而“匈奴左贤王将数万骑围郎中令,郎中令与战二日,死者过半,所杀亦过当。博望侯至,匈奴兵引去”而无军功,张骞也因失期被贬为庶人。

史籍中对失期还有比如后期、迷失道等替代词的记载。比如《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中写道,张骞因“后三岁,为将军,出右北平,失期,当斩,赎为庶人”。而在《汉书·张骞李广利传》中却是“而(张)骞后期当斩,赎为庶人”。

由于西汉经常与匈奴作战,匈奴又处于西北荒蛮地带,对其地形不熟悉很容易迷失方向从而失期。比如李广就是因为迷失道认为是天意不让他建功而悲愤自杀。赵食其也因“从大将军出定襄,迷失道,当斩,赎为庶人”。

正是因为众多将领都曾因失期获罪,而且失期确实给大军带来损失,于是“不失期”也就成为获得军赏的条件之一。武帝对路博德的恩赐诏书中提到:“右北平太守路博德属票骑将军,会兴城,不失期,从至梼余山,斩首捕虏二千八百级,封博德为邳离侯。”无所略之赏是刘秀针对两汉之际各路大军多劫掠百姓的事实而提出。

2.刘秀的远见

刘秀作为一个有远见的政治家,极力反对劫掠百姓,但他手下的将领却屡次纵兵掠夺。最热衷于劫掠的要数吴汉了。邓奉就因为吴汉劫掠家乡父老,怒而反叛刘秀。

“(建武二年)更始诸将各拥兵据南阳诸城。帝遣吴汉伐之,(吴)汉军所过多侵暴。时,破虏将军邓奉谒归新野,怒吴汉掠其乡里,遂反,击破(吴)汉军,获其辎重,屯据淯阳,与诸贼合从”。最后邓奉被杀而吴汉却没有受到任何惩罚。但后来,吴汉平定蜀地后,又“放兵大掠,焚述宫室。帝闻之怒,以谴(吴)汉”。在这种情况下,刘秀只得对无所略的将领赋予恩赐,以此约束部队纪律。比如“至苦陉,世祖会诸将,问所得财物,唯(李)忠独无所掠”,于是刘秀“即以所乘大骊马及绣被衣物赐之”。

杜诗也曾格杀纵兵掳掠的萧广将军,刘秀不仅没有责怪他,反而“赐以棨戟”。恩赐东西并不贵重,但象征性意义大于经济意义。史书中也多以“无所略”作为评判将领操守的准则。

比如范晔在评价朱祐时说他:“为人质直,尚儒学。将兵率众,多受降,以克定城邑为本,不存首级之功。又禁制士卒不得虏掠百姓,军人乐放纵,多以此怨之”。评价铫期时也说他“重于信义,自为将,有所降下,未尝虏掠”。从不失期和无所略之赏中,我们可以看出,获得秦汉军赏制度的条件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对于当时军事活动中出现的不良事件,统治者往往以其对立面作为恩赐标准,以此减少不良事件发生的频率。

四、因卜筮军事正确得赏

早在商代人们就使用甲骨占卜。郭旭东指出:“当时的军事礼仪中充满了崇祖信鬼色彩,占卜贯穿于全程,某些事情如选将等殷人极为慎重,战后的杀俘献祭则严重地保留了原始遗风。”这一习俗直到秦汉时期还对军事有所影响,尤其当统治者沉迷信时,这种影响更加突出。秦汉时期,人们也很重视卜筮。

《睡虎地秦墓竹简》中有关于《日书》的记载,司马迁的《史记》中有专门的《日者列传》和《龟策列传》,范晔的《后汉书》中也有《方术列传》。在这种大背景的影响下,军事或多或少会受到卜筮的影响。

张金光曾指出:“就是国家大军中,也专门设有‘视日’一职。”汉武帝时就曾有卜者因预测到战事的变化,提示趋利避害的办法而受到奖赏:“会上欲击匈奴,西攘大宛,南收百越,卜筮至预见表象,先图其利。及猛将推锋执节,获胜於彼,而蓍龟时日亦有力於此。上尤加意,恩赐至或数千万。”但是也有人因盲目迷信卜筮、视日而错失军机。

建武元年,更始集团的王匡、成丹、刘均等合军十余万共同进攻邓禹,就在更始诸将占有军事优势的关键时刻,王匡等人以“明日癸亥,(王)匡等以六甲穷日不出”为由,使得邓禹得到“更理兵勒众”的喘息机会。随后邓禹大破王匡带领的大军,王匡等人也被斩首。

但作战经验丰富的将军大多不会因这类事件改变既定的方针。汉宣帝时,由于赵充国在对羌作战中,迟迟不肯出兵,坚持以招纳劝降的温和方式化解羌乱。宣帝以诏书斥责他不顾士兵生活艰苦,不计国家军费支出,并告诉他“今五星出东方,中国大利,蛮夷大败。太白出高,用兵深入敢战者吉,弗敢战者凶。将军急装,因天时,诛不义,万下必全,勿复有疑”。

即要求赵充国顺应天道,出兵必胜。但赵充国坚持上书陈情利害,要求等待时机,宣帝很快接受了他的建议,在西汉一代比较彻底地解决了西北羌患。卜筮、视日这类事情用科学语言无法解释。战争的胜败充满了偶然性和诸多变数,当人们用理性无法解释时,统治者需要卜筮这类迷信的方法来鼓舞士气。

但统治者对于因卜筮军事正确的行为也赋予恩赐无疑增加了社会对此类迷信行为的盲从。

结语

总之,获得秦汉军赏的条件和依据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变化的过程。它所确立的战时军功和平时劳绩的获赏条件是适用于所有朝代的。一些细化的标准,诸如斩首、攻城略地、招纳劝降等都被后代王朝所继承。而“不失期”、“无所略”又具有秦汉鲜明的时代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