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秀网 > 历史纪事 > 正文

孙权在历史上是如何整顿吏治的?

孙权在历史上是如何整顿吏治的?下面知秀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详细的文章介绍。

孙权原本试图通过中书典校来整顿吏治、进而抑制地方大族的势力,但却以失败告终。中书典校制度失败之后,孙权转为安抚地方长官,将督察属吏的权力交还到地方长官手中,对地方势力予以妥协和让步。

吕壹等典校文书之前,有暨艳检校郎署的事件。庄辉明先生认为二者存在内在联系,吕壹案是继暨艳案之后淮泗集团与江东大族之间的又一次冲突和较量,并以孙权向江东大族妥协而告终。

田余庆先生认为暨艳案充斥着孙吴政府和吴四姓等世家大族的利益纷争,孙权最终选择了维护江东大族特别是吴四姓的仕宦特权。不论如何斗争,暨艳检校郎署的行为,应是在孙权的支持下进行的。

一、孙权对整顿吏治的初试

《三国志·吴书·张温传》载:“艳性猾厉,好为清议,见时郎署混浊淆杂,多非其人,欲减否区别,贤愚异贯。弹射百僚,核选三署,率皆贬高就下,降损数等,其守故者十未能一,其居位贪鄙,志节污卑者,皆以为军吏,置营府以处之。

而怨愤之声积,浸润之潜行矣。”暨艳等人检校郎署的行动,非一朝一夕之事。如果没有孙吴最高统治者——孙权的认可和支持,几乎不可能付诸实践,更不可能产生如此大的影响。因为孙权如果不首肯,只需一道诏令便可将其调离或贬斥,又何来“怨愤之声积”?至于后来孙权处罚暨艳,如同其处罚吕壹一样,实为不得已而为之。

孙权为什么要支持暨艳和吕壹来检校臣下言行?这需要结合此时孙吴政权所面临的内外环境来分析。此时官渡之战早已结束,三家鼎立之势已成。曹魏虽偶有南征,但已不能动摇孙吴政权的根本。加之孙权以关羽首级献与曹魏,二者关系虽有猜疑但已大为好转。

孙吴在较近的夷陵之战中取得巨大胜利。蜀汉不仅无力报复,还遣使修好。可以说此时的孙吴政权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良好的外部环境。但是,伴随着外部环境转好的是,原本已经存在的、严重的内政问题现在变得更加突出而被孙权所重视。这其中既有孙氏皇族与地方大族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也有各级官府中普遍存在的吏治腐败问题。

地方大族的利益斗争涉及到孙吴政权的上层关系,吏治则涉及到孙吴中下层属吏与百姓的利益。如何处理这些问题,以确保孙氏皇族能始终掌握最高权力和孙吴政权的长治久安,这是十分重要但又非常棘手的问题。外部环境的好转,孙权就有足够的精力来整顿内部事务。

在孙权支持下的暨艳案和吕壹案,可能正是孙权整顿内部事务的体现。暨艳案针对的主要是郎署,吕壹案则扩大到所有官府机构。

两案不仅有抑制地方大族势力的意图,可能还伴随有整顿吏治的现实考虑。有学者认为:“张温、暨艳等人实有改革孙吴吏政的意图。”暨艳之所以检校郎署,正是因为其“混浊淆杂,多非其人”;吕壹典校文书,也面临着普遍的文书错误和严重的吏治腐败问题。

郎署混杂、文书错误、吏治腐败等问题,有识者不会没有察觉。不过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大多视而不见。当触犯到自己利益时就激烈反对,甚至互通消息,群起而攻之,以至于吏治状况不能有效改善。暨艳和吕壹失败后,孙权只能向地方大族妥协,承认其利益,同时也就默许了吏治现状的继续存在。维持吏治现状,也是地方属吏的一大“胜利”。

二、孙权对地方大族的妥协

暨艳和吕壹等行动失败后,孙权只能向地方大族妥协,承认地方大族利益,同时也另谋它法来保障孙氏皇族的地位。督将制即为其措施之一。就《三国志·吴书》所见,孙吴政权带“督”的名号五花八门,让人眼花缭乱。

孙吴督将不仅类型多样,而且人数众多。如此,单个督将所领本部兵马不会太多,督数万人作战已督了多个督将。督将制的推行可以确保单个督将所领本部兵马有限,有相互制衡的意图。

孙吴有领兵制度。孙氏开疆扩土过程中常授功臣武将兵,武将平叛后可以领兵,甚至还可以请求募兵。授功臣兵者少则数百,多则数千。孙吴大臣武将多领兵,但其所领兵马并不多,一般数千人,领兵数上万者并不多见。“(鲁肃)威恩大行,众增万余人”,“恪自领万人,余分给诸将”,此类情况已是罕见。

孙吴又有世袭领兵制度。父死儿子代为领兵,兄死其弟代为领兵。世袭所领为旧有兵马,一般不增兵。陆逊死后,其子陆抗“领逊众五千人”。陆逊所领本部兵马不过五千人,其他武将所领兵马数目也就可想而知。

据学者统计,“仅据《三国志·吴书》记载明确的资料统计,享有世袭领兵特权的就有30人左右”。孙吴总兵数毕竟有限,领兵将领越多,单个将领所领兵马就越少。虽然世袭领兵“难以视为私有化的军队”,但让有限的兵力分散于诸多将领手中,这有分散兵力、相互制衡和便于控制的现实考虑。

能为督将、领兵者多为地方大族。地方大族领兵为将,其权势不可小视。一方面,地方大族都能参与政治,分享权力;另一方面,通过兵力和权势的分散,地方大族的权势较为有限,且相互制衡。如此,孙权既以利益笼络地方大族以换取支持,又可保证大族势力不能超越孙氏皇族。

孙吴中后期朝政虽乱,但多为中央争权。地方叛乱影响有限,且很快被平定,并不动摇国家根本。这种地方大族分享政权、相互制衡,最后以保证皇权的政治格局,无疑是孙吴政权持续数十年的重要原因之一。

孙权对地方大族的妥协和让步,让地方大族势力得以共享政权。但同时其又搞平衡政治,将有限的国家力量分散到众多的地方大族身上,进而保证孙氏皇室不会被取代。正如学者所说,孙氏的政权基础是“以孙氏为首的若干宗族联盟”。

由此可见孙氏皇族与地方大族之间的政治关系。对于地方大族而言,他们统兵为督,并对自己的属吏予以恩待和容许,将其纳入自己的势力范围之下,从而在自己的军事实力之外,建立起实际可靠的政治势力。孙皓时候,左丞相陆凯曾上疏直指当时弊政。孙皓虽然非常气愤,试图将其治罪,但因为陆抗领兵在外,只能“以计容忍”。孙氏皇权与地方大族之间的微妙关系,由此可见一斑。

三、地方豪族兴起的历史渊源

自两汉以来,地方豪族逐渐兴起。不少豪族通过出任本地属吏,逐渐成为影响地方的实力人物。太守到任后慰问属吏已然成为风俗。《汉书·朱博传》载:“齐郡舒缓养名,博新视事,右曹掾史皆移病卧。博闻其故,对言‘惶恐!故事二千石新到,辄遣吏存问致意,乃敢起就职。’博奋髯抵几曰:‘观齐儿欲以此为俗邪!’”孙吴时期地方属吏势力依然十分强大。

《三国志·吴书·薛综传》载:“九真太守儋萌为妻父周京作主人,并请大吏,酒酣作乐,功曹番歆起舞属京,京不肯起,歆犹迫强,萌忿杖歆,亡于郡内。歆弟苗帅众攻府,毒矢射萌,萌至物故。”《三国志·吴书·贺齐传》载:“县吏斯从轻侠为奸,齐欲治之,主簿谏曰:‘从,县大族,山越所附,今日治之,明日寇至。’齐闻大怒,便立斩从。从族党遂相纠合,众千余人,举兵攻县。”

郡县属吏亲党能起兵反抗,攻击官府,其势力不容小视。关于长官与属吏的关系,一般认为属吏为长官辟除,自然是长官控制属吏。若从自上而下的视角,这种看法也并非没有道理。但也应该看到很多属吏抑制长官的例子。在长官与属吏的关系中,存在长官控制属吏的一面,同时也存在属吏抑制长官的一面。

这种自下而上的属吏与长官的关系,在孙吴时期表现得也很明显。因为本地属吏势力的存在,到任长官往往需要结交属吏,试图将其纳入自己势力之下。面对属吏的文书错误等舞弊行为,地方长官恩待属吏、“以安下情”的态度选择,无疑是其笼络属吏的重要手段之一。属吏多为本地人,在本地区域内具有不可小视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影响力,其有罪又得恩待,这会促使本地属吏势力的强化。

这种政治格局具有强烈的身份性和等级性,并依此进行权力和利益分配。从政治格局的完整性讲,普通百姓也是其中之一。但是除了极少数人有机会跻身上一等级之外,对于众多的百姓而言,他们并不能享受到这种政治格局所带来的权力和利益。孙吴政治格局的基础和统治对象,正是这些为数众多的普通百姓。

一方面,普通百姓处于社会的最底层,最受剥削和压迫。他们只能铤而走险,起来反抗,故而孙吴多有叛乱、民变。另一方面,要想维护自身的利益,就只有加入到政治格局之中。故而孙吴的吏役并不算轻,但属吏依然不少。因为他们自有生财之道,且得到地方长官的庇护。至于百姓之外的其他身份如奴婢等,并不能进入此政治格局之中,而只能依附于其中的某些势力。

需要说明的是,孙吴政治格局的身份性和等级性并非绝对的一成不变,而是允许上下流动。已有学者指出,孙权用人除了参用江东大姓外,也提拔出自寒微卑贱的社会阶层。也有学者注意到,孙权时期的重要人物如张昭、周瑜、诸葛瑾、鲁肃、吕蒙等北来大族,其后人受到南方大族的排挤而再无显著人物出现。北来大族和南方大族势力有所变化,南方大族的地位也并非一成不变。

《世说新语·赏誉篇》中关于吴旧姓,有吴、朱、严、顾、张、陆之说,也有以张、朱、陆、顾为吴四姓之说。这可能与其家族的地位变化有关。但是,个别家族的地位变化并不影响孙吴政治格局的整体稳定。孙吴的政治格局也确实发挥了保障孙氏皇族地位的作用。即便是在孙皓已经离心离德、朝野皆怨的时候,孙氏皇族也没有被其地方大族所推翻,而是在西晋的征伐下覆亡。此种情况的出现,与孙权时期形成的政治格局不无关系。

总结

孙吴政治格局形成的原因纷繁复杂,本文无意通盘论述。孙氏皇族与地方大族之间的关系,学界也多有论析,本文未过多论述。孙吴前期普遍存在的文书错误现象,虽然并非是孙权政权所独有,但此现象的普遍存在以及其涉及到的各方利害关系,确实对孙吴政治格局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

面对文书错误现象,孙权和地方长官(多为地方大族)从各自的利益出发,选择了不同的处置态度,相互之间进行了激烈的斗争。这种利益博弈的结果是孙权向庇护下属并得到其支持的地方长官作出让步。督军制和领兵制的推行,让孙吴的地方大族既分享政权又相互制衡,以确保孙氏皇族的地位。孙吴的政治格局正是在此种情况下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