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官”和“吏”有什么不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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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现代我们通常将“官吏”作为一个词语使用,但在古代“官”和“吏”却是有着显著区别的,简单来说,“官”有品级、有俸禄,是朝廷直接任命的“朝廷命官”,而“吏”则是隶属于官员的具体办事人员,官是梁柱、吏是瓦砾,官是主干、吏是枝蔓,官是虎狼、吏为爪牙。至于双方的关系,则更有意思,“官”与“吏”即相互依存,又相互算计,相互提防。
宋江的押司便是刀笔小吏
“官”与“吏”的区别,汉朝以后天差地别
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随着世卿世禄制的逐渐崩溃,古代便开始逐步进入精英统治时代,大量士子通过自己的学识打动诸侯王,从而谋取一官半职,而其他同样拥有一技之长,却无法入朝为官者,便依附于这些官员,从事具体工作,在那个时代他们被称为“门客”,而“门客”其实就是早期“吏”的雏形。
到了秦朝,随着“三公九卿制”的颁行,世卿世禄制彻底退出历史舞台,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所有朝廷官员皆由中央朝廷直接任免。不过,由于当时尚未诞生官员选拔系统,这个早期的官僚体制并不完善,地方也仅有郡守、郡尉、郡监、县令、县尉等高级官员由朝廷任命。
可是,一郡、一县之地何其大,要管理如此大一片地方,仅凭这些官员自身是远远不够的,为了更好的治理地方,他们只能从当地选拔一些有学识者作为自己的帮手,协助自己处理具体事务,而这些人便是“吏”。例如曾经做过泗水亭长的刘邦,以及在沛县做主吏掾的萧何和做县狱掾的曹参,其实就是“吏”的角色。
到了汉朝,官僚系统进一步完善,“官”与“吏”的称呼开始正式出现,虽然两者的界限仍然不是很明显,但区别却已经开始呈现。《汉书·百官公卿表》将国家官吏分为三类,即主官、长吏和少吏,但这三类其实又可统分为两大类,两者的主要界限便是俸禄,俸禄在两百石以上者为“官”,俸禄在两百石以下的则为“吏”。
到了两晋南北朝,由于“九品中正制”的影响,朝中官员多为豪族门阀出身,这些人要么学识不高,要么忙于应酬,手中的事务自然需要他人代劳,而寒门学子由于入仕无门,也只能依附于这些官员求生存,于是隶属于这些官员的门吏便出现了。这也形成了此后吏员的一个典型特点,那便是不再食国家俸禄,而是由官员私人买单。
因此,自南北朝以后,吏员便成为了官员自行挑选的工作人员,不再隶属于朝廷体制,多由具有一专之长,却又入仕无门者担任。同时,自唐朝科举大兴之后,朝廷禁止吏员参加科举,使得官员和吏员完全剥离,官员特指那些有品级、有俸禄的朝廷命官,而吏员则特指那些不入流、依附于官员的办事人员。
“官”与“吏”的关系,即相互依存又相互算计、相互提防
汉朝以后,为了遏制地方豪强的出现,本土任官基本就被禁止了,朝廷任命的地方官员皆为外地流官,这些官员一般三年一考核,无论政绩如何,都必须挪窝前往他地为官。
可是流官制度的出现,又带来了一个很严重的问题,那便是朝廷官员对于地方的民风民俗民情根本不了解,甚至可能语言都不通,如此根本不利于官员治理一方。因此,这些官员便需要一些熟悉当地的人员辅佐自己。
同时,古代最基层的县官,一个县也就县令、县尉、主簿等那么几个人,必然也需要人帮助自己处理具体事务,而异地为官的他们,又无法带太多的随从,自然也需要从当地找一些能员干吏。于是,古代官僚制度中的重要组成——“吏员”,就这么出现了。
官员和吏员之间的关系,其实极为微妙,双方即相互依存,却又相互算计:
一方面,官员需要吏员帮助自己处理具体事务,例如公文的起草、抄写,又如盗贼的抓捕、缉拿,再如税赋的催收、入库等等,可以说一任地方官能否做的安稳,能否做出政绩,很大程度源于吏员的能力水平和尽职程度。与此同时,吏员虽然有一技之长,但却要依附于官员谋生,毕竟他们可没有编制,薪水乃是这些官员们发放的。如此一来,双方便形成了互惠互利、相互依存的关系。
另一方面,吏员由于多为本地人,因此不少吏员都与当地士绅豪强有来往,结党营私、损公肥私现象屡禁不止,账目上做点手脚,税赋上克扣一点,这种事情时有发生,而朝廷命官由于很多不熟悉具体政务,对于一些弊端遗漏根本注意不到,结果便是很多朝廷命官虽然自己没有贪污渎职,却往往因为吏员的贪赃枉法而遭受惩处。
此外,科举最为人所诟病的一点,便是选拔出的官员“不通事务”,也就是说虽然学识出众,但却并不具备具体的执政能力,而那些吏员因结果便造成很多地方事务都是交给吏员来做决断,久而久之吏员的作用就变得越来越重要,明末的顾炎武便曾感叹,“百官者虚名,而柄国者吏胥也”。结果,不少地方官反倒被吏员架空,这自然让官员们极为不爽。
如上,古代的“官”与“吏”有着明显的区别,且在大多数时期,官员的地位远在吏员之上,然而由于种种因素影响,官员与吏员之间,即相互依存,又相互算计,相互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