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大臣也有年终奖吗?

古代大臣也有年终奖吗?下面知秀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年终奖”的起源,最早可追溯到东汉时期。

在当时,每年皇帝都会颁发两次半年奖,分别为“春赐”与“腊赐”。“春赐”的时间是在立春那一天,文官中的司徒、司空可领取三十匹帛,九卿则能领到十五匹。武官中的太尉、大将军可领到六十匹,执金带吾和校尉则能领取三十匹。当时的奖励制度还是比较人性化的,新的一年到来了,所以发放若干布帛,让文武百官制作新衣,新年新气象。

相比于“春赐”,“腊赐”更像是现在的年终奖。大将军和三公级别的高官,可在腊月领到三十万钱、二百斤牛肉以及若干粮食;特侯可领取十五万钱;九卿可领到十万钱;校尉、尚书承这一级别的官员“腊赐”为五万。这笔钱,显然是让文武百官回家过年的。历朝历代的皇帝,治国时都会维持“邦典有叙”的原则,尽可能地通过嘉奖笼络大臣,让自己的政权更加稳固。

所以说,给官员发放年终奖是一种相当实用的办法。

前文中我们提到,东汉大将军、三公级别的高官,每年的年终奖约为三十万钱,这笔钱放到现在来看,相当于人民币十万元。大将军与三公的工资水准为每月17500钱,折合成人民币仅为五千余元。领取这样一笔年终奖,显然,比他们一年的薪资收入还要高。

相比于东汉皇帝,清朝皇帝在发放年终奖时同样出手阔绰。根据《啸亭续录》的记载,乾隆、嘉庆这两位皇帝十分大方,“岁暮时诸王公大臣皆有赐予;御前大臣皆赐'岁岁平安‘荷包一’”。据悉,每一个荷包里,都装着玉石八宝、金银八宝和四枚金银钱、四枚金银探。

很难想象,历代领取年终奖最少的竟是北宋官员。宰相级别的官员,年终时仅能领取到五只羊、五石面、两石米和两坛酒,折算成人民币仅几千元。但别看宋朝的年终奖不多,其他福利待遇却不含糊。拿开封府包拯举例,包公每年的工资加补贴约有一万贯,折人民币六百万元,令人咋舌。

古代的官员,其实就是皇帝招聘来的打工仔。给老板工作了一整年,老板发些辛苦钱自然在情理之中。当然,皇帝给予的钱财不算“发”,而是“赏赐”。赏赐的数目,是按照权利等级高低来划分的。

宗室和外戚这些皇帝的亲属,能够获得赏赐的频率比较高,其次是高官。至于中下级官僚,平日里极少会得到皇帝的直接赏赐。高官们领取到的年终奖,一般是皇帝自掏腰包发放的。像汉朝这种由国家财政部门发放,连地方小吏都能领到年终奖的情况极为罕见。对于中下级官员以及地方官来说,想要得到“年终奖”,就得依靠各级政府自理。正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即便拿不到皇帝给的赏赐,官员也要靠自己的“努力”赚笔钱过个好年。

各单位的级别不同,行政性质也不同,所以创造收入的方向是不一样的。没有什么实权的清水衙门,捞钱的渠道相当有限,每年年终将公文攒起来卖卖废品,已算是难得的额外收入。秦朝、汉朝、魏晋时期的公文,都是写在竹简上的,竹简不是什么值钱的玩意,但装竹简的口袋均价值不菲。当时的竹简口袋,有皮的、丝的还有麻布的,这种制式口袋造型美观经久耐用,在市场上相当畅销。负责监察文武百官的御史台,每年都会将公文口袋攒到一块儿,放到集市上卖掉。当然,换来的这些钱,自然成了办事人员的年终奖。

自南北朝之后,官员们开始将公文写在纸上,于是,便出现了一种用于封装公文的旁囊。这种布做的旁囊和此前的公文口袋一样,颇为值钱,所以每年有关部门都会批量贩卖旁囊,以此来支付办事人员的年终奖。

京官每年的年终奖都有着落,地方官就享受不到这项待遇了。地方衙门想要搞年终奖,就必须从其他方面进行创收。

唐、宋两朝,官方允许地方衙门向民间放贷款,而且是高利贷。放贷的本金,便是国库发放到衙门的公用钱,由各衙门自行派人放贷。放贷的目标,就是辖区内的手工业者和商人。这种官方贷款看似利息较低,每个月仅为三厘,但却是“驴打滚”式的复利计算。当然,既然国家支付了本金,那么在利润上朝廷自然要抽取一部分。剩下的这部分利润,一部分被用于公款应酬,另一部分就成了地方官的年终奖。

在监察不严的一些朝代,有些地方官员甚至会用公用钱去做生意。就像《水浒传》中提到的那样,许多地方大员都有私人产业,如:酿酒酿醋、贩卖私盐或搞房地产等。酒、醋、盐、铁在许多朝代都是禁止私营的专卖品,由朝廷进行垄断,利润相当丰厚。而那些搞房地产的地方官更是可凭借政策和职权赚得盆满钵满。唐朝时期的军阀、五代时期的将军、宋代的亲王、明清时期的京官,有许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大亨”级人物。我们熟悉的民族英雄岳飞和戚继光,就曾靠经商赚取军费。

古代的贪腐现象比较严重,用公款赚钱,若是赔了可以以公款冲账,若是赚了便是实打实的个人收入。当然,地方官从事经营,免不了要让属下疏通关节,所以逢年过节一定要从利润中拿出一部分,给下属一笔可观的年终奖,自己吃肉小弟喝汤。

通过上述方式得来的“年终奖”,或大费周章,或数目不可观,比起接下来这种“创收”的方式,上面几种方案都要逊色不少。

古代京官想要过个好年,最简单直接的方式就是收点儿礼物。根据《春明梦录》的记载,明清时期的地方官为了获取动向和讨好京官,每年冬天都要向上级“孝敬”一大笔钱。当然,送礼这种事不能摆在台面上说,必须要找个看似合理的由头。地方官们往往会打着替上级购买木炭取暖为名,向京官孝敬大笔金银,还将这笔钱美其名曰为“炭敬”。

瑞雪逍遥下九重,行衙吏部挂彩灯。

频叩朱门献暖炉,玉做火塘熔炭红。

这首诗描述的,就是古代炭敬之盛况。中国古代的官场环境,十分便于潜规则的滋生。随着炭敬的出现,向上级送礼这件事变得越来越讲究。明明是一笔用于贿赂的过节费,却偏偏要搞出各种吉利的名头。在送上一笔不菲的钱财之后,下级官员还要随礼附信一封,在上面用梅花诗的韵脚隐喻送礼的金额。例如:这年某官员送了四十两银子,那么,他的新年贺词中便会出现“四十贤人”;若某官送了三百两的厚礼,便美其名曰“毛诗一部”。

随着过节送礼的盛行,后来春节送礼中的功利性越来越强,一时之间买官卖官、贪赃枉法、结党营私的现象愈发频繁。到了清康熙年间,皇帝为了整肃吏制,出台了“六不”的政策。所谓“六不”,就是不祝寿、不贺岁、不接帖、不登门、不答拜。

然而,上有对策下有对策,仅一纸政策完全无法扼制盛行多年的潜规则,官员们依旧能想出五花八门的行贿方式。

京官能靠收礼过肥年,地方官可通过经营生意赚年金,那么,处于最底层的小吏靠什么来过个好年呢?拿地方衙门里的书吏来说,他们没有“公务员”的编制,领的工资也很微薄,在官场上地位卑贱逢人便点头哈腰,这样的人靠什么来“创收”呢?

但凡老百姓来诉讼,或其他地方来办事,便是这些书吏牟利的大好时机。倘若,求书吏办事,没有送上足够的“小费”,那么公事便会被无止境地拖延下去,屡次驳回。康熙年间的大臣靳辅有云:

“各省销算钱粮,科抄部,承议司官,虽不乏从公议允之案,然遇值一事,或执己见,或信部胥,任意吹求,苛驳无已……经用钱粮之官,不得不行贿以求之,所谓部费也。”

在六部任职的小吏,掌握着题升、调补、议叙、议处、报销、审理等诸多小权,看似无关紧要,实则为吃拿卡要大开方便之门。即便是在地方衙门办事的书吏,亦可在职权内大做文章,赚取额外的利润。所以说,在古代,哪怕是芝麻绿豆大的小吏都有额外创收的机会。

其结果就是,真正受苦的还是那些没有公职傍身的普通老百姓。对于底层人民来说,想要过个好年,除了祈祷五谷丰登之外,还必须兢兢业业地干好本职工作,这样才能赚到充足的银钱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