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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时期发生南北榜之争 朱元璋最后是怎么处理的

对明代南北之争很感兴趣的小伙伴们,知秀网小编带来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明代“南北榜之争”背后的故事,三个原因促使朱元璋严酷处理此事的。

明洪武三十年,明代迎来三年一度的科举会试。

经会试考核,以78岁高龄的大儒刘三吾为主考的考官们选出贡士51名,均为南方考生。

因此,大批北方落榜考生鸣冤告状,“科场舞弊”成为当时最大的话题。

随后,朱元璋下诏彻查此事,经数日复核,调查组得出结论:刘三吾等人阅卷公平公正,这引起了各界哗然。

事后,朱元璋作出了一个极端的决定,刘三吾等人被定为“反贼”,涉案诸官员皆得到严惩。

朱元璋并重新开出一份贡士名单:51人皆来自北方。

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南北榜之争”。

南北榜之争成为明代分南北取士之先例,至朱元璋以后遂成定制,本文试从政治文化两个角度来探讨“南北榜之争”产生的根源。

一:维持南北政坛的平衡

明代建立之初,朱元璋认真分析了元代覆灭的原因,认为吏治腐败,特别是官员贪污是主要原因,“此弊不革,欲成善政,终不可得”。

但洪武年间,贪污始终不断,各级官吏贪赃枉法之风盛行,较之元末并未有多大改善。

例如,洪武十八年(1385)的郭桓贪污秋粮案就是当时骇人听闻的贪污大案。

兵部侍郎王志为追捕逃军等事受赃二十二万贯,宝钞提举司官员造钞六百九十余万锭,隐匿一百四十三万余锭中饱私囊。

连中央派往各地的监察御史也“假御史之名,扬威胁众,恣肆贪淫”。

有什么办法来杜绝腐败,一直是作为开国皇帝朱元璋思考的问题。

杀尽贪官,是他最常采取的一种形式。据统计,因贪污受贿被杀死的官员有几万人。

郭桓一案,“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皆死,脏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史,系死者数万人”。

但史治腐败依然屡禁不止,这使得朱元璋认识到,严刑重典并不能杜绝腐败,应该从体制上解决问题。

所以,明初,关于官员异地任职的法令就已颁布了,“定南北更调之制,南人官北,北人官南”。

洪武四年吏部拔选时,“南北更调,已定为常例”。

后由朱元璋总结历代法律施行的经验和教训而详细制定而成《大明律》,确立了“流官注拟,并须回避本(籍)贯”的原则。

官员异地任职作为遏制官场腐败的重要体制,无疑为朱元璋所看重。

他甚至在此基础上规定,严禁官员娶当地女人做老婆,还不许官员们在当地买房。

这样可以避免攀亲带故,遏制官场腐败,维持良好的官场风气,实现政局的平衡,维护统治的长期稳定,防止像元代一样“人亡政息”。

“南北榜之争”的发生,会试贡士皆为南人这一结果,走向了一个极端。

南方人如果单一把持政局,违背“南北更调”的初衷,会打破官场的南北平衡,易带来新的史治腐败,给刚刚建立的明王朝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这对于老谋深算,一直倡导通过打击史治腐败来维护王朝统治的朱元璋来说是无法接受的。

二:维护北方稳定的社会局面

明代初期,社会经济得到了一定恢复和发展,但皇族、勋戚、官僚和地主阶级是最大的受益者。

而广大底层的劳动人民仍然过着被奴役、被剥削的痛苦生活,生活极其艰难。

因此,明初的农民起义遍布广东、广西、福建、江西等十来个省份,规模大的有几十万人。

值得注意的是,洪武年间农民起义大多发生在南方,北方仅山东、陕西两处出现起义队伍。

而陕西沔县(今陕西勉县武侯镇)的这次起义恰恰发生在洪武三十年正月初,也就是南北榜之争的这一年。

县衙书吏高福兴联合南麓云雾寺的羌族和尚田九成、农民黄金刚奴、何妙顺等,以白莲教为号召组织群众,揭竿而起。

“田九成率义军转战至宁羌,筑寨马面山(今宁强县城东南十里),打制武器, 备战迎敌,四方灾民,闻风而至”。

南北榜案的北方学子们无法接受调查结果,朝中许多北方籍的官员们更纷纷抨击,南北方的对立情绪空前尖锐。

而朱元璋要求恢复与发展生产,渴望有恢复生产的稳定的社会环境。

陕西农民起义恰恰发生在南北榜案之前,如果北方地区民间起义之乱后,高高的庙堂之上也发生了混乱,这不但会丧失掉一大批北方士子的心,引发北方与南方的割裂,更易引发北方混乱的连锁反应。

这样的政治代价是王朝的统治者不愿意看到的。

朱元璋需要从顶层设计上来保障北方士子参与王朝政治的机会,最后的南北榜之争的残酷结果也就不难理解了。

三:实施文化专制的需要

朱元璋高度重视知识分子的作用,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十月,朱元璋对管人事的吏部讲:“天下之务非贤不治,求贤之道非礼不行。”

然而,多年的征战生涯,又使他深知知识分子的厉害。他通过各种手段将文人纳入既定的规范秩序之后,同时又摧折其个性,让他们守规矩。

为了加强对天下士民思想的钳制,他常以文字之误杀人。

清朝学者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指出:“明祖通文义,固其天纵,然其初学问未深,往往以文字疑误杀人,亦已不少。”

除此之外,他大力推崇宋明理学,并大力规范科举考试。

如当时全国最高学府,国子监的学习内容,完全以宋儒所注的《四书》、《五经》及朱元璋审定的《大明律》、《大诰》为本,明令诸生“笃志圣贤,潜心古训,违者罪之”。

考试制度以“八股”取士,专取《四书》、《五经》内容为题,而《四书》的解释必须以朱熹的集注为准。

朱元璋希望借助孔孟之道及程朱理学来进行思想统治,但他本人的所作所为却对儒家思想在很多地方流露出抵制的迹象。

《孟子》是《四书》重要的组成部分,《孟子·离娄篇》有句云:“君视臣如草芥,则臣视君为寇仇。”

唯我独尊的朱元璋览书至此,竟然破口大骂道:

余怒未消的朱元璋甚至下令将国子监中孔庙里孟子的神位撤下来,左右大臣苦苦相劝,一年之后朱元璋才予以恢复。

此外,《孟子》中还有不少观点也让朱元璋无法容忍,如“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等等。

为此,朱元璋特命儒臣删去其中不合己意者85条,编成《孟子节文》,作为诸生学习的根据,删去部分不准考生学习。

其对孔孟思想的倡导与限制并举的举措,暴露了朱元璋“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独裁者面目。

他不容许任何人触犯其皇权的神圣,甚至对千百年前的儒学“圣人”也不例 外。

朱元璋有着极强的虚荣心极强,喜欢奉承,不会容忍臣下不恭不敬的行径。

但南北榜案中,清明耿直的刘三吾和重新审定这次考试成绩的官员坚持北方士子的考卷确实不如南方士子的好。

这下激怒了朱元璋,作为皇帝,朱元璋把握全局的稳定。

他认为,只有采取非常手段,才能平息北方知识分子的不平,安抚北方举子之心。

于是乎,朱元璋采取极端措施,打击廷臣的反对势力,对考官和调查成员严厉惩治。

四:结束语

总之,“南北榜”并不是一场科举舞弊事件,它是朱元璋维护官员“南北更调”的任职格局,遏制腐败,进一步维护北方政局稳定的重要考量。

这为平衡明初政治关系,合理选拔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另一方面,其负面作用不容小觑,它是朱元璋使用政治权力粗暴干预科举制度,实行严酷的思想统治的延续。对当时和后来的思想文化发展都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