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罚女人十大刑法:古代针对女性的十大刑罚
古代刑罚女人十大刑法:古代针对女性的十大刑罚
妇刑,别称兽刑,是一套专门对付女人的刑法,会对受刑人产生极大的心理影响,包括女用囚车、骑木驴游街、坐木驴、站砖。下面一起来盘点一下古代历史上那些针对女性的十大酷刑:
10、拶刑(zǎn xíng)
拶刑是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的刑罚,故又称拶指(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紧收,是旧时的一种酷刑),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古语有云“十指痛归心”,而且正是因为古代女子的手很巧,如果把女子的手弄伤了或弄残了,会对女子的伤害很大。拶指旧时夹手指的刑具。
9、红绣鞋
铸铁为鞋,烧红,使人穿之,用以逼供。最早由锦衣卫所使用,通常导致受刑人双足残废。清·俞樾《茶香室三钞·红绣鞋》:“按今小说,有所谓红绣鞋者,铸铁为鞋,烧红,使人著之。”《天雨花》第二一回:“一样叫做红绣鞋,是用生铁打成一双鞋子,向火内烧的通红,使其人赤足穿了,便牵使步行,连著三双,两足化为灰烬。”
8、杖腹
把犯人四肢分开,成“大”字型绑住,然后用木棍击打腹部。结果往往是子宫破裂,内脏碎裂,大腿下面好多血。
7、吊鸭子凫水
用绳子将女犯的双脚捆扎在一起,头朝下倒挂起来,然后将其身体不断浸入水中,当女犯被呛得即将昏迷时,再将其拉出水面。如此反覆进行,受刑者极难忍受。
6、站砖
站砖是一种专对女犯进行的酷刑,方法是把缠脚女子的鞋、缠脚布去掉,让差役架着她赤足站砖,古代女子几乎都要缠脚,缠脚后骨头是畸型的,不穿鞋、不裹脚是根本无法站立的,人站上去不到半个小时,便会觉得身体好像重的很,脚就有点撑不住了,在过一会儿,便会觉得身体有几百斤重,在过一阵,就好像有千斤重,两只脚发酸发抖,身体开始歪斜,但两旁有衙役架着,再站一段时间,大小便就失禁了,等到放下来,人就立即瘫倒在地,不能行走了。
5、吊半边猪
吊半边猪是将女犯一侧手脚的拇指(拇趾)捆在一起,然后悬吊起来,在另一侧手脚上悬挂重物。
4、倒挂金钟
倒挂金钟为用绳子捆住女犯的一只脚吊起来,然后将另一只脚和双手从背后捆绑在一起,使其身体倒悬于空中。
3、烙刑
烙刑是最古老的酷刑之一,早在我国殷商时代,纣王和他的宠妃便发明了一种称之为“炮烙”的刑法,即将受刑人赤身捆绑在用炭火烧红的铜柱上。当然,“炮烙”毕竟是一种极刑,只是在治人死罪时才采用。而在审讯人犯时,一般是将受刑者的衣服脱掉,然后将烧红的炭块放在身上,或者用烧红的铁条烙烫犯人的肉体。
2、幽闭
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中国奴隶社会时期,最早的记载见于《尚书·名刑》。这是少为人知的“技术”!明朝人王兆云在《碣石剩谈》中提到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这就是通常所讲的“幽闭”。至于是什么器官坠落,有人认为是孕宫,有人认为是产道前壁,但这两种脱垂并不能从根本上断绝。对此,清人吴芗见解独特,他说,妇女幽道深处有块小骨叫“羞秘骨”,一旦施加外力使它坠下来,就会像闸门一样闸封私道,从而达到惩处女子的目的。但此说亦并没有现代解剖学依据。
1、骑木驴
骑木驴是古代惩治罪犯的刑法,在史料中为钉住犯人手脚(史料中为男性)的刑法。在小说中多用于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但小说中的说法既没有历史实物证明,也没有严肃史料佐证。清朝小说《狄公案》中的骑木驴是先在一根木头驴车上竖起一根小木柱,把受刑的女子毕周氏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下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遭受折磨,押赴刑场处决。按晚清小说《冷眼观》的作者王浚卿认为,这种性酷刑并不真正存在,而是源自清中叶小说《倭袍》 。
有一型的木驴仅为单纯负载女犯游街的囚车,用在那些被判处裸体游街,但罪名较轻(通常为通奸罪或浸猪笼的附加刑)的女性犯人。此一类的游街因没有木橛侵犯凌辱妇女身体的缘故,一般称为坐木驴,以与重罪女犯的骑木驴相区别。此类木驴虽有木驴之名,但其实只是普通的平板车而已,于其上树立起一根斜向后的长木桩,另于板车较前方树起较短的两根木桩。水浒传里关于武松怒杀潘金莲西门庆之后,还有一段:大牢里取出王婆,当厅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伏状,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