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翻译官”是个多大的官职?
唐朝“翻译官”是个多大的官职?下面知秀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详细的文章介绍。
唐代为中国古代历史上空前繁荣的朝代之一,这不仅表现在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发达,更体现在其频繁的对外交往,和与周边少数民族国家的往来中。为解决与这些说不同语言的国家、地区联系中的语言障碍问题,唐代从中央到地方设立了通晓“蕃语”的翻译人员——译语人。
唐代从中央的中书省和鸿胪寺,到地方的缘边州府、节度使及都督府,都设有译语人一职。译语人在唐代对外交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虽然官阶不高,但是地位也在不断提升。
唐代的“蕃语”的翻译人员——译语人
1、翻译人员在各个朝代的不同名称
对这一专职的翻译人员,各个朝代的设立和名称各有不同,秦朝称之为“九译令”,汉初称“典客”,汉代景帝中元六年(公元前177)改“典客”为“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将“大行令”改为“大鸿胪”,属官有行人、译官及郡邸长丞。
隋唐时期,伴随着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的再次确立,外交活动以及与周边少数民族间的关系进一步发展,对外事务更加繁琐,这促进使官吏职权分工更加明确和细化,唐代的译语人的设立在沿革了前朝的特点外,更加一步发展。
2、唐代在中央机构和地方机构中的均设有译语人
中央机构中书省的重要的职务之一是“四夷来朝,受其表疏”,负责唐王朝授予周边少数民族政权部落和藩属国的诏令、文书的撰写工作,反之,它们呈递唐中央王朝的表疏也由中书省负责接收。文书、诏令、表疏的翻译工作尤为重要,所以在中书省设立专门的翻译人员是必要的。
《资治通鉴》写到“中书掌受四方朝贡及通表疏,故有译语人。”《唐六典》载“凡诸司置直,皆有定制。诸司诸色有品直:中书省翻书译语十人。”《新唐书》载“中书省”条下记,“蕃书译语十人”。
两部史书中都强调了是翻书,既中书省译语人的工作主要以翻译文书即笔译为主,这与鸿胪寺的译语人的工作重点有所不同。鸿胪寺主要以处理周边少数民族部落及藩属国,外国的首领、使节的朝见为主要工作,以及与此相关的接见,受命出使,外交事务的处理等一系列问题,这些工作需要翻译人员在场,故《唐六典》写到“鸿胪寺译语并计二十人”。
这说明鸿胪寺的译语人口译任务较多。唐代地方机构缘边州府、节度使、都督府中也设有译语人一职,在墓葬中出土的文书,贞观一十二年(649年)《唐史王公口牒为杜崇礼等绫价钱事》提到“译语人等”(《吐鲁番出土文书》)。《唐译语人何德力代书突骑施首领多亥达干收领马价抄》中有“译语人何德力”的记载。这些都说明唐政府在西州设有译语人。
译语人为唐代对外交往发挥着重要作用
1、译语人在传达政令、沟通藩国、翻译文书上发挥重要作用
在唐代的译语人从中央到地方都起着非常重要的纽带作用,鸿胪寺的译语人负责传问、导引宾客,客馆接待,参加宴会、表演、围猎等活动中所有的翻译工作,而中书省的译语人起上传下达的作用,将唐王朝的政令,政策传达给周边的少数民族部落,并将藩属国的情况反馈给中央王朝。
译语人还担当着受命出使的重任,不仅是传达政令,更为了了解边疆各少数民族部落的政治,经济,风俗,文化等情况。其中鸿胪寺的译语人将边州与四夷相通的道路情况以及山川聚落等统统记录在案。边州的译语人们除日常的翻译文书等工作外,还参加军事行动和商品交易,及涉及少数民族的案件的审理。
2、唐代在译语人的人数和官员品级设置上有详细的规定
唐代对译语人设置规定详细。
据《新唐书·选举志》:“鸿胪译语,不过典客署令”,典客署隶属于鸿胪寺,《新唐书·百官志》典客署条载:“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三人,从八品下……掌客十五人,正九品上。”
鸿胪译语“不过典客署令”,则应不高于从七品下。由此可见译语人的位阶较低,不过通过这样详实的设置规定,也从侧面反映出译语人在唐代所起的重要作用。
译语人由熟悉汉语在内的两种以上语言和文化的人担任
1、由粟特人、突厥人担任的译语人
唐代的译语人必须由熟悉包括汉语在内的两种以上的语言和文化的人担任,而主要为昭武九姓的粟特人、突厥人、少部分汉族人担任。
《册府元龟》载:“贞观中太宗遣折冲都尉直中书译语揖怛然纥给使西域”据“揖怛然纥”的姓名,他应为突厥人。
又如,据固原南郊乡小马庄村唐代史氏家族墓地发掘出土《史诃耽墓志》载:“君讳诃耽,字说,原州平高县人,史国土之苗裔也……武德九年(626年)奉敕直中书省翻译朝令”可知中书译语人史诃耽,出于昭武九姓之一的史国,为粟特人。
2、在唐与日本,新罗关系上起重要作用的新罗译语人
在圆仁的《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不只一次提到新罗译语,唐在淮南节度使(治扬州)辖下的楚州(今江苏淮安县),设有新罗译语人。卷3记载:会昌二年五月廿五日,“楚州新罗译语刘慎言今年二月一日寄仁济书云”,会昌三年正月廿九日,“得楚州译语刘慎言书一通”,会昌四年九月廿二日,“作书付送楚州译语刘慎言及薛大使”
新罗译语人在处理唐与日本、新罗的关系上起重要作用,不单单是翻译和接待,还要与当地政府接洽并疏通关系,安排住宿,保管行李,并随时探知朝廷信息。
《圆珍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一书中关于新罗译语的记载有30多条,人物主要有刘慎言、王请,张咏,金正南,朴正长、道玄等。刘慎言等译语人兼通日本国语和汉语,在唐朝与新罗、日本交往频繁的时期,充当了中介人的角色。唐代在民间亦有不少专门从事翻译工作的人称之为“舌人”。多由长期生活在唐朝的蕃客所担任,主要参与民间的商贸交易等诸事宜。
唐代译语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译语人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1、译语人法规:翻译不实论罪
唐代译语人制度与前朝相比有了更进一步发展,但这不仅仅体现在译语人从中央到地方成为朝廷的正式官员,承担更多的职能,更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译语人制度上的完善,这些规定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翻译不实论罪,译语人出入馆门,以及边州置译语学官。
翻译不实论罪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唐律疏议》。其记载到:“与同罪者,诈伪律:‘译人诈伪致罪,有出入者,与同罪。’”意为译语人在翻译的过程中出现与事实不符的情况,与犯案人员所获罪相同,一起承受法律的制裁。
另载“证不言情及译人诈伪”。译语人在翻译时与事实有误,译语人要与犯罪的人员承受相同的罪罚。如犯案人员应受惩罚为徒一年,而译语人译成徒二年,则译语人就要受所加的一年徒刑,而当犯案人员应受的为流刑,而译语人为其减轻罪罚,译成徒两年,译语人就要接受相差的两年徒刑的惩罚。
“客馆”为鸿胪寺所设,为接待前来朝贡的蕃客和各方使节。典客署所管领的鸿胪寺下属的鸿胪客馆为唐代馆待四夷蕃使的一个重要客馆。《新唐书·回鹃传》云:“自乾元之后,使者相蹑,留舍鸿胪。”《唐会要》载:“其宰相大首领等至者,馆于鸿胪寺。”本条规定涉及的译语人的身份问题,鸿肿寺的官吏,出入必须携带“门籍”,掌客、译语人出入客馆,要由长官开具证明,下达“状牒”于馆门,之后才能在守门官吏的陪同下,一起进入客馆。
2、开设学官,培养翻译人员
开成元年(836年),文宗在下诏,在边州设置译语学官。《全唐文》文宗条中亦有相关记载。即在各边州设专门掌译语的学官,“学官掌教授内人事”,译语学官主管“译语”的教授和学习,为边州处理日常事务培养翻译人员。这是基于现实需要的考虑,因边州与周边“蕃人”接触频繁,翻译人员在处理与邻近诸蕃的关系中作用突出。
3、译语人法规的健全,体现出译语人不断被朝廷重视
从“译语人出入馆门”和“边州制译语学官”等规定中,可以折射出译语人,不断被朝廷重视,社会地位不断攀升。武德九年(626年)史诃耽奉敕直中书省翻译朝令,永徽元年(650年),他的宅地被中书令褚遂良相中,欲低价强行购买。监察御史韦仁约经办此案,将史诃耽的土地收回,并弹劾褚遂良,后将其贬为同州刺史。此例说明,尽管译语人史诃耽的品阶,地位低,但监察御史韦仁约秉公执法,保护了译语人的利益,说明译语人的地位是得到肯定的。
吐鲁番出土《唐尚书省牒》中记载:““检校果毅并傔、译语所在便给发遣。其应合得官者,事,(怀)岌自领入朝,准救赴选。”意为这项军事行动完成以后,根据皇帝的敕令因功行赏,检校果毅并傔,及译语人因功能够入官的,可赴选得官。这与译语人在军事活动中担当重要职责,配合军队行动,建立了功勋,发挥了作用密切相关。而至文宗时期,直接规定在边州置译语学官,可见其地位逐渐在提高。
总结
唐代是一个开放的朝代,与周边少数民族和藩国频繁沟通,促进了翻译人员的发展,催生了译语人的出现。译语人为解决汉与其他少数民族之间因语言隔阂而带来的不便,改善唐与周边少数民族的关系上起重要作用。
正如学者丹尼斯•赛诺所言:“若没有翻译人的帮助,在两组操不同语言的群体之间进行谈判是不可能的。”译语人也从没有官品,到立军功升官,到学校专门培养,地位不断攀升,作用也越来越被朝廷所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