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明帝对外戚势力是如何打击的?

汉明帝对外戚势力是如何打击的?下面知秀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详细的文章介绍。

宽宥谋反主犯,却严厉打击羽翼,汉明帝看似奇怪的处理方法却有着极清晰的思路:主犯其实并无实力,而其党羽所植根的郭氏集团才是真正有实力对抗明帝所依靠的阴氏集团的威胁力量。以南阳阴氏集团为主导,与郭氏并立联合的外戚势力正式稳定下来,这才是汉明帝一系列打击的核心规划。

与借助诸王谋反案削弱郭氏外戚集团的势力相比,汉明帝真正完全展现其严苛特征强力打击的对象另有其人。

史书记载:“明帝躬好吏事,亦以课核三公,其人或失而其礼稍薄,至有诛斥诘辱之累。任职责过,一至于此。”明帝亲自考察朝廷官员的职任,就是贵为三公,也不免因没有达到明帝的要求而被斥责侮辱。九卿自明帝以后甚至要受“扑罚”,当堂被责打。

究竟是什么样的任务被明帝如此看重呢?那就是压抑地方豪族。

其中,作为皇族刘氏掌握政权的基础,南阳阴氏外戚集团和河北郭氏外戚集团,实际是被保护并允许扩大势力和影响的。

地方豪族,是一种社会势力。他们占有大片土地,役使贫民和奴婢从事生产并守卫田庄。宗族和宾客则是他们干预世事的帮手和爪牙。东汉政府面对这一社会势力,有所为,有所不为。一方面,容忍大土地所有制的存在和发展,不再企图根除土地兼并现象;另一方面,一系列旨在抑制豪族势力的政治措施悄然出台。

虽然东汉皇室默认并许可地方豪族的存在,也是不得不承认,但对他们的压制和打击,贯穿始终。换句话说,汉明帝认为,只有不断打击这些地方豪族,让他们不敢扩大兼并,干涉地方政务,才是正确的治国方式。

打击豪强的方法,就是加强吏治。

东汉建立后,有效抑制豪族,是地方官的首要任务。当时要求,太守“下车,先问大姓主名,吏数闾里豪彊以对”,而“若大姓侵小民……此乃太守事耳”。

在此背景下,地方官严厉打击不法豪族的事屡见不鲜。光武帝至明帝时期,出现了一批以打击豪强,不畏权贵而著称的官员,《后汉书.酷吏列传》中列举的如董宣、樊晔、李章等,均是打击豪强的行家里手。

对此,刘秀曾直言“吏奉法,律不可枉也。”

这就是刘秀与刘庄父子加强吏治的根本要求。他们要求所有官吏尤其是郡县亲民之吏,严格执法。上至三公,下到地方的官吏,也常因“不胜任”、“未称职”而被斥责。

在汉明帝的严厉督责下,“朝廷莫不悚慄,争为严切,以避诛责”,“群下苛刻,各自为能”,官场中迅速形成严猛苛刻的风气。“永平故事,吏政尚严切,尚书决事率近于重。”

明帝苛刻严切的治吏作风,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汉明帝推动下,各地官吏严猛苛刻,打击豪强,使豪族敛手、治安好转,从而导致治安案件只有之前的两成。这个数字也许有多夸大,但总体上形成了治安好转豪强守法的状况应该是现实。

为了抑制豪强,汉明帝时期,还实行过“假民公田”以解决破产农民的土地问题。所谓“假民公田”就是把封建国家所控制的荒地及苑囿、山林川泽租借给无地的贫民进行生产。国家在三、五年内不向生产者收税,甚至可以借贷给种子,粮食和生产工具。几年后,就要收取“假税”。如永平九年(公元66年)明帝下诏:“郡国以公田赐贫人各有差”;永平十三年(公元70年)又下诏:“滨渠下田,赋与贫人。无令豪右,得固其利。”特别说明,不能令地方豪族得利。

这样,一方面把部分无用土地“假”给无田“贫民”,可增加大司农和少府管理的部分皇室和国家收人,另一方面也解决了一些破产农民无地可耕的问题,使一些因丧失土地流亡的农民,得到安置。而加强自耕小农的举措,也是为了平衡地方豪族的势力,加强国家直接控制的人口,从而与地方豪族争夺人口。

光武帝刘秀建立的东汉王朝,经过汉明帝刘庄的努力,在汉章帝登基之时,王朝的基础已经打牢,基本的王朝格局也已经形成。

豪族遍地的社会与经济格局,决定了东汉王朝必然是一个中央权威和号召力有限,缺乏深厚稳固基础的王朝。因此,虽然采取了一些集中皇权的手段,却也逼迫东汉皇族,不得不依靠外戚家族,以稳固统治根基。

刘秀设想的刘氏皇族与南阳阴氏外戚集团、河北郭氏外戚集团共存并捆绑的统治集团结构,正是在汉明帝的一手打造下,形成了刘氏为帝,南阳阴氏集团占据外戚优势地位,河北郭氏集团并立,但处于从属合作地位的稳定格局。

此后在东汉的大部分时期内,东汉的皇后,均产生于这两个外戚集团的阴、马、窦、邓、梁、阎、宋等大家族之中,皇室与两个外戚集团稳定的捆绑,在表面上“外戚专权”表象的背后,不但保证了刘氏的帝位延续,也实现了统治集团基础的稳固。大权确实多次在皇帝与外戚间易手,却总不出既定范围。他们之间虽然也矛盾重重,冲突不断,但总体上是相互依靠和利用。三个集团的联合保证了皇室扎根于豪族社会之中,又凌驾于豪族社会之上,从而有足够的实力控制国家政权。

反过来,正是在汉桓帝依靠宦官摆脱了阴、郭外戚集团后,东汉就迅速走上了内乱和衰败的道路。而灵帝时代,以何太后一族为代表的外戚彻底灭亡后,东汉也就加速走向灭亡了。

另一方面,汉明帝严切苛刻的吏治,虽形成一时政治清明,地方豪强收敛,治安好转。但这一手段在达到效果的同时,种种弊端也渐渐浮现。

苛刻严切的行政作风,导致冤狱大大增加。害怕上级追责的官吏治狱,势必宁枉毋纵,宁重毋轻。加上贪酷之吏循私舞弊,“狱多冤结”便不可避免。豪族有权有势,有罪吏尚不敢问,蒙冤之事肯定较少,遭残吏迫害的狱中“冤人”当然多是普通百姓。

在明章时代之后,这一问题渐渐严峻,官吏的“苛刻”“奸贪”,豪族的“并兼”“侵枉”,加上自然灾害的打击,使老百姓的生活日趋恶化,社会矛盾日益尖锐,治安状况也出现滑坡。

这时,民间的呼声开始要求抚民有术的“良吏”取代“酷吏”。“良吏”如何产生?

地方豪族中部分接受了儒学的家族,逐步成为“良吏”的稳定来源,从而成为后来的世家大族的雏形。东汉晚期外戚豪族集团的退出又为这类儒学世家大族,提供了广阔的政治空间。可以说到此时,汉明帝奠定的东汉王朝的基本政治结构,已经完全改变,东汉王朝也随之即将走到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