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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唐宋时期婚姻的变化,制度和观念都是当时社会发展的缩影

从古代律令中的婚姻规定到现今的婚姻法可以看出婚姻的发展与变化,古代婚姻在继承之前观念的基础上,往往衍生出新的制度,随社会不断变化,为产生下一种制度或观念提供可能。纵观历史,唐朝与宋朝是我国婚姻史上的重要转型期,下面知秀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举制度逐渐完善,由“士庶不婚”到“婚姻不问阀阅”、由“尚姓”到“尚官”,都显示唐宋婚姻的承继与演变。细细研究唐宋的婚姻史,发现这两个朝代的社会背景对婚姻的特征有着明显的影响,这也是当今婚姻法不断革新的根本原因。

一、唐宋婚姻的演变

01.唐宋婚姻变化的推手——社会背景

在我国的唐宋两朝,社会逐渐发展,宋朝被誉为我国古代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时代,基于此,婚姻演变成为历史必然。唐朝建国之后,农业、商业和手工业全面发展,更是出现了贞观之治的盛景。到了宋朝,城镇经济快速发展,市民阶层逐渐扩大,社会财富不断增加,人们越来越追求财富。唐宋两代不断发展的经济水平,为婚姻的演变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

唐宋两代的社会结构不断变动,婚俗事宜也随之改变。唐王朝自建国以来,先后修订 《氏族志》以及《姓氏录》,对门阀士族阶层逐渐打压,对庶族地主阶层进行扶植,社会的结构以及传统的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在经历了安史之乱、唐末战争等战乱后,社会的构变化更是天翻地覆,甚至在当时有很多地主阶级或平民都翻身成为当权官僚,在这样的社会大环境下,“士庶不婚”的婚姻规制也逐渐松弛。到了宋朝时期,人们对越来越重视现实,为婚俗变化提供了良好的客观环境。可见,社会的变革对任何一方面都会产生影响,无论是官僚阶级,还是平民百姓。

唐朝和宋朝是我国科举制度高度完善和发展的时期,在此期,婚姻论财的观念初具模型。科举制度的发展,给了无数寒门子弟登科及第、步入仕途的机会。尤其是在宋代,科考官员扶摇直上,当时的百姓甚至有“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价值观念。在此背景下,宋代的婚姻观逐渐趋向于“不顾门户,只求资财”,婚姻与钱财逐渐联系起来。任何一种优势的发展必定会带来弊端,科举制度为唐宋选拨了人才,但是也助长了追名逐利的社会风气。

02.唐宋婚姻制度的变化——由开放到保守

在唐朝历史上,对族际婚是持推行态度的。唐朝支持族际婚主要体现在和亲制度上,唐朝和亲的频繁程度是历来少见的,著名的文成公主和亲,促进了唐蕃的友好关系。宋代在这一问题上就有所不同,宋代禁止族际婚。《宋史·太宗本记》中明确记载“禁西北缘边诸州民与内属戎人昏娶”,自此便断了汉唐“和亲”的惯例。虽然世人对于和亲的评价褒贬不一,但是不可否认和亲的历史作用。

在古代除了族际婚,还有一个值得一提的便是“收继婚”,即寡居妇女由亡夫的亲属继娶。这一婚俗不合礼法,早在先秦时期便遭到指责,但是在隋唐时期仍然存在这一现象。唐代对于收继婚已经有明确的法律进行禁止,但是收继婚仍然存在。可以看出唐朝对“收继婚”持宽容的态度。但是到了宋代,对收继婚的禁止达到了十分严格的程度。律法规定、舆论谴责,可见宋代对收继婚禁止的强硬态度。

对于婚俗,自古以来便有“异辈不婚”的说法,但是唐朝的异辈婚却络绎不绝,甚至在高级统治者中都存在不少异辈婚的现象。这些充分说明唐朝的异辈婚“浸以成俗”,甚至有徐氏姐妹分别嫁给太宗和高宗父子二人,从而导致皇室的辈分混乱。宋朝则不尽如此,宋代严格奉行辈分不可混淆的原则,对异辈婚严格禁止。以现在的观点来看,乱伦也是被社会所不耻的行为,宋朝对于异辈婚的禁止态度之坚决为后世所称赞。

03.女性的至宝——贞节

在我国古代婚姻的研究领域,贞节观念是较为重要的研究内容,迄今为止也有较多的研究成果。贞节有两方面含义:其一是指坚贞的节操。其二是指女性必须为男性保持身体的“洁”,专用于女性。在古代,女性婚后应该从一而终,婚前不可失贞,婚后应该与丈夫一起,不能在丈夫尚在时改嫁。贞节观念从先秦时期开始萌生,到明清时期达到高峰,可以看出贞节观念是由弱到强的逐渐演变的。贞节无论对于古代女性还是现代女性都是重要至极的。

唐朝作为盛极一时的封建王朝,拥有近三百年的统治历史,其自身的发展对社会的变化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虽然唐朝的贞节观念总体较弱,但是拆分开来分析,唐朝前后时期的贞洁观念是有很大差异的。唐朝初期,女性对于贞节的认识相对淡薄,但是到了后期,贞节观便有所增强。

宋朝的贞节观念相比于唐朝而言逐渐严格,贞节观念也逐渐渗透到当时社会各个阶层。北宋时期,法律允许女性改嫁,也支持女性再婚,虽然当时已经有理学家提倡守节,但在当时并未掀起风浪,对贞节的认识也相对宽泛。到了南宋时期,随着理学的发展,理学观念深入影响各阶层群众,贞节观念也越来越强。

二、唐宋婚姻的承继

01.婚姻的缔结——两性之好

我国古代礼法注重婚姻的意义,唐代律法更是注重礼法,对婚姻家庭的体系进行法律规范,并被宋代沿用。经常看古装剧的人可以发现,古代婚姻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唐代明确规定“男不自专娶,女不自专嫁”。宋代也沿袭这一礼法,唐宋时期甚至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记入法律体系。虽然这样做合乎礼法,有利于发扬我国的礼数,但是这对自由婚姻不利, 多少有情人无法终成眷属。

我国自古沿用至今的婚姻法律便是“同姓不婚”。古代素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说法,所以严令禁止同姓为婚,唐宋依旧继承这一传统。这一规定的实施有利于家族辈分的区分,符合常规伦理。即使在当今社会,对于“近亲结婚”也是持禁止态度的。这样的规定对维护封建宗法关系有很大的作用。而且从现代遗传学角度来看也是有利的,可以有效避免近亲结婚带来的疾病困扰,为人类婚姻的有序发展做出贡献。

除了父母之命和同姓不婚,我国唐宋的律法还明确规定:在丧期、服刑期间禁止成婚。虽然现今社会对于这一规定没有十分明确,但是在民间,百姓仍然自发沿袭这一习俗。这一礼俗具有极强的人性化理念,有利于养成良好的婚姻习俗,也充分体现出对先祖的敬重。

02.婚姻的解除——好聚好散

唐朝的法律明确规定了解除婚姻的三种情况:妻范“七出”而无“三不去”者;义绝 ;和离。《唐律疏议》中记载到:“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不难看出,唐朝对于解除婚姻制度已经相当合理化,初步展示出现代化婚姻的雏形。另外,根据《唐律·户婚》所写“诸夫丧服除而欲守志,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强嫁之者,徒一年”,虽然这项规定限制女性再嫁,但是并非严格禁止。宋代对于离婚和改嫁的观点沿用唐朝律法,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女性权利,对于再嫁也给出了一定的宽容。

三、唐宋婚姻变化的评价

01.唐宋婚姻变化具有进步意义

唐宋两代在婚姻观念上有很大的进步性。在唐朝前期,受到南北朝时期的姻习俗的影响,婚姻的门第观念很强。但是到了唐朝的中后期,独特的社会发展方式基本形成,科举制度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婚姻中对门第的重视程度已经逐渐减轻。另外,唐宋两代在婚姻制度方面也有很多的先进之处。唐朝时期《户婚律》的颁布施行,对当时的婚姻实态进行了调整。最后,唐宋两代在婚礼的实施上有所提升。唐宋时期婚礼多有创新,对婚礼的礼仪进行了简化。正是这些具有进步意义的改变,为后世的婚姻礼俗留下宝贵的财富。

02.唐宋婚姻变化也存在弊端

唐宋的婚姻礼制虽然有所改进,但是仍处在封建情况下,并未触及根本,尚且存在很多弊端。当时婚制中的财富婚姻、政治婚姻的存在给社会造成了较差的影响。

四、总结

婚姻自古以来便备受重视,社会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婚姻,因此,对婚姻的研究也备受历史学家和法律学家的关注。婚姻的制度和观念是在传承中发展,在发展中传承的,对唐宋时期的婚姻的研究也有利于当代对于婚姻的思考。随着当今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婚姻的不稳定性有所增加,在此时期对唐宋婚姻进行分析有利于促进婚姻的和谐稳定。唐宋时期的婚姻制度和观念是当时社会发展的缩影,值得一探。唐宋两代的婚姻继承与演变充分体现着我国人民“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