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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释奴对古罗马产生了哪些积极作用?对帝国制度的发展有哪些影响?

“被释奴”在奴隶社会中是一个反常现象,相较于其他地区与国家,古罗马的释奴现象尤为突出。下面知秀网小编给大家带来了相关内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罗马自公元前509年以来一直实行共和政制,元老院、高级官员和人民大会三种因素既相互制约,又相互竞争,在不断地变迁中实现政制平衡。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元老院凭借其丰富的经验获得了权威和声望,人民也已经习惯元老贵族的决策性领导,而人民的权力也通过人民大会得以展现,尤其是平民保民官的出现,平民获得担任官职的机会。所以,罗马也被称为“元老院和罗马人民”。

屋大维继任以后,为迎合元老院和人民,他避免独裁,恢复共和旧制,但其真实意图仍是实现“一人之治”,他不得不寻找可靠的亲信来协助自己,元老贵族和骑士等级显然不可靠,他只能从自己的身边寻找,家奴是整日和他生活在一起的人,于是被委以重任,屋大维将他们释放逐渐建立起自己的中枢部门,同时委派他们担任特使参与行省管理,有效的实现了元首集权。

一、促进了元首中枢机构的完善

奥古斯都建立帝国以后,因苏拉、凯撒等人的独裁给了他教训,他深知在罗马实现独裁是不可能的,所以为了维持与元老院的关系,迎合大众心理,奥古斯都建立帝国之后一直标榜的是“再造共和”、“重塑共和”,元老院重拾权威,人民大会恢复原有职能,在奥古斯都掌权的前几年,共和制度一直正常运转,他也依靠旧有制度合理获得一系列职位。

同时,在奥古斯都建立元首制的过程中,他也需要共和制度奠定基础,经历了多年动乱的罗马现在迫切需要稳定的秩序,新的官僚体系一时构建不起来,他必须依靠旧有体系。

可以说,元首制就是建立在共和国官制之上的,尤其是元首手中积累的权力,它们都是来源于共和官制,其中的特殊性在于这些权力已经与具体的职务相分离了,奥古斯都为它们赋予了新的含义,并依此建立了权威。随着元首制的发展,旧有共和国官僚体制式微。

此时,奥古斯都开始着手实现自己的政治意图,他需要建立一个属于自己的机构,被释奴成为了可利用的对象,他们在元首的帕拉丁机构负责财务、文秘、书信、元首的起居生活等。

直到克劳狄乌斯时期,适应元首制发展的新的官僚体制逐步完善起来,他将奥古斯都时期的帕拉丁机构划分为三个部门,即财务司、书信司和诉状司,各部门体系明确,权责分明,使帝国初期的官僚体制初具雏形:财务司负责帝国税收的管理、财政支出,同时还负责管理元首私产;书信司负责协助元首处理从各行省传送到罗马的信件,将有关事情整理交由元首处理;诉状司负责审理相关的法律案件。新的官僚体制的建立取代了旧官僚体系的同时也分割了元老院的地位和权力。

二、削弱了元老院的权力

在罗马共和时期,国家大权一直是由元老院把持,元老院负责国家管理。到了罗马帝国时期,元首为了扩大自己的权力,削弱元老贵族的势力,在行省的管理和用人上,都重用自己的被释奴。公元前27年,奥古斯都行省改革,将行省划分为元首行省和元老院行省,变相地剥夺了元老院的军权。

在元首行省总督人选上,以埃及行省为例,埃及总督有二个助手,一是司法管理者,二是皇产监查员。其职责是调查所有被没收和应归于皇帝的财产,此两个职务常由皇帝的释奴担任。

在罗马城的管理、近卫军长官人选上以及舰队将领的人选上,元首也采用上述同样的方式。如尼禄便把罗马城的行政管理交给了自己的被释奴赫利乌斯,尼禄允许他行使一切权力。他现在是罗马市的绝对主宰,拥有不受限制的生与死的权力。

显然,这是一个没有元老院决议的罗马城官员。在共和时期,这一职位都是由元老贵族担任,而现在尼禄直接越过元老院干预官员的任命,更不用说任命的还是一位奴隶,这引起了元老贵族极大的不满。赫里乌斯在尼禄时期也做到了权倾一时,以至于罗马人把赫里乌斯和尼禄并列为罗马的元首。

“罗马帝国是两个皇帝的奴隶,我说不出哪个更坏”。这就是狄奥的判断。尼禄也授权他能够未经自己的同意便可处死元老,他可以没收、房主或处死普通公民、骑士和元老。从克劳狄到维斯帕乡时期任用被释奴担任舰队长官也成为惯例。

最初是一些不太重要的职位,到公元2世纪舰队首长的职位,尤其是罗马帝国舰队的总部——米塞纳姆的首长职位,都非常有声望。种种例子说明元首已经开始有意识地分割元老贵族的力量。

三、有助于元首对行省的控制

自罗马开始扩张以来,一直以行省的方式统治海外领土。每设立一个行省,都由元老院派官员去治理,并制定行省的法规,确定行省的区域范围、城镇数目及行省居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行省应缴纳的贡赋,可以说,行省基本由元老院控制。

到奥古斯都时期,行省被划分为元老院行省和元首行省,元首行省在总督的人选上,正如上文所提到的,奥古斯都多派自己的亲信治理,其中也不乏元首被释奴担任总督的例子。元老院行省虽名义上由元老院治理,但也有元首代理人监督元老院行省的情况存在。

帝国版图辽阔,元首不得不依靠行省总督治理行省,但是他又担心总督过于强大的权力留下隐患,因而被释奴还在一定程度上监督行省总督的行为,防止总督独断,强化了元首对行省总督的监督。奥古斯都税制改革将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取消直接税和包税制,由税收监察使监督间接税税收的征缴。

税收监察使多为皇帝的亲信,其中就包括被释奴,他们到各省的元首地产上收取税收和其它的收入,也负责监督包税商和元老院行省的财政。行省税收大都进入元首金库,由元首派被释奴和奴隶管理,前文也已提到财务秘书在元首金库管理上的职责。

元首通过一系列财政改革建立起一套行省财政监督体系,被释奴作为元首代理人是元首控制行省的重要工具,他们最初只是作为元首特使,管理行省的财政事务。随着元首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他们除了财政监督权外,还被授予司法审判权,因为任何时候被释奴代理人都可以管理元首地产,元首地产与元首利益直接相关,因而一旦发生纠纷他可以介入处理经济案件,由此元首掌握了对行省经济的控制。

综上所述,在元首制初期被释奴实际上是充任在各个部门通过分割元老院权力而促进元首集权的。他们通过参与元首顾问会议,分割元老院的决策权;参与行省事务的管理,分割了元老院的财政权和行省治理权。元老院的权力被分化,元首的中枢部门也就是秘书处却开始建立并不断完善,被释奴担任秘书协助元首处理各项事务,满足了元首制初期行政管理的需要。

而以上系列举措,促成了元首的官僚体系的形成,逐渐取代了共和时期传统官僚体系的地位和功能,不断巩固的元首制加速了元老院地位与权力的衰落,这一此消彼长过程进行了约一个世纪之久,此时的元老院已经失去共和时期的权威与辉煌,最终沦为元首制之下的一个普通的政治机构。

结语

罗马帝国前两个世纪的繁荣是其它帝国都无法比拟的水平。虽然在克劳狄和尼禄时期罗马政府由被释奴统治,但是整个帝国却被管理的很好。腐败和敲诈勒索是共和时代的规则,但是在帝国时期却变成了例外。当元首建立的时候,奥古斯都先是安置好军队,讨好人民,再将所有的职权集于一身。

贵族们觉得既然能从革命中得到好处,也就宁愿在新秩序下苟且偷安,各个行省都欢迎这种变化。奥古斯都任用被释奴建立起一套监督系统,官员不当的行为都会被上报至中央。

无论是在中枢部门还是各行省和元首的地产上,被释奴都表现的诚实而又积极,或许他们害怕自己会因为腐败而受到惩罚,或许是为了感激给予他自由的主人。但是不得不说,奥古斯都的这一新型的政府模式迅速让经历了动乱的罗马恢复了秩序,政府运作稳定有序,国家收入增长,元首也实现集权。

虽说后几代的被释奴权力过于膨胀引起了与各个阶级的矛盾,这是奥古斯都无法预见到的,但不可否认他们在一定的时代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