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中贾迎春会嫁入孙家真的是因为贾赦欠的那五千两吗?
贾迎春是《红楼梦》中的人物,金陵十二钗之一。对此很感兴趣的小伙伴们,知秀网小编带来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
在《红楼梦》金陵十二钗正册诸多命运凄惨的女儿中,迎春的结局最让人叹息,按照书中的说法,她被父亲贾赦当作“商品”,卖给了孙家,在孙家遭丈夫孙绍祖动辄打骂,甚至时不时将其撵到下房去睡,最终竟被活活折磨致死,正应了她的判曲《喜冤家》:觑着那侯门艳质同蒲柳,作践的公府千金似下流……
曹公的判词已然写得很委婉了,但从这些字句中,亦可见孙绍祖这个禽兽对迎春的暴行。而其中争议比较大的就是“贾赦卖女”的这个观点的可靠性,首先,这个说法是迎春自己说的,那是第80回,彼时迎春已嫁给孙绍祖,回家后向王夫人哭诉,期间提到了“贾赦卖女”:
迎春方哭哭啼啼的在王夫人房中诉委屈,说:“孙绍祖一味好色……又说老爷曾收着他五千银子,不该使了他的,如今他来要了两三次不得,他便指着我的脸,说道:‘你别和我充夫人、娘子。你老子使了我五千银子,把你准折卖给我的。’”——第80回
由此,贾赦昧了孙绍祖五千两银子,故而将迎春嫁给孙绍祖当作抵债的说法这才盛传起来,但如果细细思忖就会发现,这个说法其实很不严谨,甚至与真相截然相反。
首先,贾赦拿过孙绍祖的五千两银子,这一点是确定的,甚至根据书中细节,我们可以推断出孙绍祖送贾赦的五千两银子的用途:
这孙家乃是大同府人氏,祖上系军官出身,乃当日宁、荣两府中之门生,算来亦系世交。如今孙家只有一人在京,现袭指挥之职。此人名唤孙绍祖,生得相貌魁伟,体格健壮,弓马娴熟,应酬权变,年纪未满三十,且又家资饶富,现在兵部侯缺提升。——第79回
最后一句是重点。贾家当年可是军功起家的,比如书中曾写道焦大在死人堆里将宁国府太爷救出来,其实就是贾家先祖当年打仗的情形。
孙绍祖送贾赦五千两银子,很有可能是因为他正处于“兵部侯缺提升”的状态,所以想让贾赦帮帮忙,让他的官职能再升一升,结果贾赦拿了钱,事情却没有办成,最后让迎春嫁给孙绍祖,这五千两银子也就不用还了。
事情的过程虽然如此,但“贾赦卖女”的说法着实错误,换句话说,贾赦将迎春嫁给孙绍祖,并不是为了“赖账”,而是为了笼络孙家,延伸贾家的政治势力,迎春是被当作“联姻”的工具,而不是“赖账”的工具。
不信且看《红楼梦》第55回,王熙凤和平儿谋算荣国府未来几年的花销,期间就提到了姑娘们出嫁的嫁妆:
平儿道:“可不是这话!将来还有三四位姑娘,还有两三个小爷,一位老太太,这几件大事未完呢。”凤姐儿笑道:“我也虑到这里……二姑娘是大老爷那边的,也不算,剩了三四个,满破着每人花上一万银子,环哥娶亲有限,花上三千两银子,不拘哪里省上一抿子,也就够了。”——第55回
注意细节,王熙凤虽然因迎春是大房的人,并未明确提及出嫁的嫁妆数目,但其他三四姑娘是明确提及的,每个人需要一万两银子的嫁妆;贾环又是庶出,又这般不受人待见,娶亲也要三千两银子的花销。
所以按照贾府正常礼数来说,迎春的出嫁嫁妆应该也是一万两银子!而且就算退一万步说,贾家穷了,负担不起这么多钱的嫁妆,打个对折也是五千两银子,足以抵消孙绍祖的五千两银子!
所以,完全不存在“贾赦卖女”的情况,因为贾赦付出的嫁妆完全大于孙绍祖的五千两银子,他若是真的为了省钱,想赖掉孙绍祖的账,他如何会这般糊涂,反其道而行之呢?
笔者认为,贾赦将迎春嫁给孙绍祖,绝对不是为了赖账这么简单,而有更深层次的目的,那就是为了家族利益——用迎春来实现和孙家联姻的目的!
事实上,政治联姻才是这些豪门贵族婚姻的核心,暂不提贾赦,单说贾政,他的大儿子贾珠,娶了金陵名宦国子监祭酒之女李纨,相当于今天的教育部部长的女儿,按道理来说,李家的家世跟贾家比起来,还是有差距的,但贾政想要实现家族“军功——科举”转型,所以为后代挑选联姻对象,都必须是书香门第,这也是贾赦要将迎春嫁给孙绍祖时,贾政站出来表示反对的原因所在:
贾政又深恶孙家,虽是世交,当年不过是彼祖希慕荣、宁之势,又有不能了结之事,才拜在门下的。又非诗书名族之裔,因此倒劝谏过两次。无奈贾赦不听,也只得罢了。——第79回
贾政、贾赦作为贾府主子阶层,在择亲时,骨子里就有为家族发展的利益考量,只是贾政看得很长远,知道家族应该走什么样的路,贾赦却眼界和格局不够,故而只考虑眼跟前的现实,所以第75回中秋节的夜宴上,贾赦才大发谬论称:咱们的子弟,都读些书,不过比别人略明白些,可以做得官时,就跑不了一个官的,何必多费了工夫,反弄出书呆子气象来?
这也解释了贾赦为何“慧眼独具”挑中了孙绍祖做自己的女婿,他只看重表面势力,觉得将迎春嫁给孙绍祖,可以将孙家纳入贾家的政治势力中,这样对贾家的未来大有好处,谁料孙绍祖眼看着贾家江河日下,反而看不上贾家了,他敢折磨迎春就是最好的例子。
综上所述,贾赦将迎春嫁给孙绍祖,并不是一句简单的“卖女儿”就能解释的,其背后有着不可直言的各种势力交织,须读者细心品味发现,否则读红楼,只读了皮毛,岂不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