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女子的婚嫁年龄是在什么时候?为何有这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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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晚婚这件事情,白居易曾经在诗《赠友五首》中写道:“三十男有室,二十女有归。”这样看来,是不是古代封建社会对于晚婚这样的事情不管不问了呢?
当然不可能,甚至女子晚婚在一些朝代有着明确的处罚。例如汉惠帝刘盈曾下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意思就是:你家女儿不是不愁嫁,娘家不愁吃么,那就给国家多交点税吧。
诚然有些王公贵族的子女晚婚晚育,可能会让屏幕前的“剩男剩女们”有种“同是天涯沦落人”的感慨,可大家别忘了那是地主阶级的封建社会,王公贵族享有特权,人家阿玛跟着皇帝入关的时候就把他这辈子该受的苦给吃完了,人家晚婚晚育跟广大“臭种地的”劳动人民有什么关系呢?
现行法律规定了男女的最低结婚年龄,然而古代封建王朝规定的却是最高结婚年龄。晋朝规定女子十七岁还没嫁人的,朝廷强制给你“国家分配对象”;唐朝统治者颁布的法律上还会好言相劝女子十三岁出嫁,最晚嫁人时间不要超过十五岁;到了宋代,统治者直接告诉你“女儿不嫁人,全家牢里蹲。”以此来遏制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晚婚晚育风潮。
显然,历朝历代的强制女子早早嫁人,是不符合我们现在流行的自由恋爱,晚婚晚育风气,那么究竟古代要求女子十三岁必须出嫁的原因是什么呢?这些都与古代人均寿命短、农耕经济的需要有关。
古代人均寿命是多少?为什么人均寿命不高?
民国许仕廉的《人口论纲要》记载古人平均寿命只有30来岁,正值壮年的年纪,施展宏图成就事业的而立之年,怎么就成了古人的平均大限呢?
首先是战争因素,冷兵器时代的战争不同于现代化战争,基本上都是两波人马死磕到最后一人。“醉卧沙场君莫笑,古来征战几人还”就是冷兵器战争的真实写照。
除了在战场上直接拼杀,处死战俘这样的事情在我国历史上也是屡见不鲜。例如长平之战后的白起、巨鹿之战后的项羽,都有着坑杀降卒的记载。
纵观我国古代战争史,和平是相对的,战争是绝对的,动辄就有几万甚至几十万的军队之间爆发战争,带来的人口锐减是必然的,而我国古代有记载的战争就有3971起,夸张到几乎我们中华五千年文明中平均每年都有战事。
观世界上的战争,除了近两次发生的世界大战,国外很少有上万人的战争爆发,农耕经济很难支撑得起如此庞大的人口消耗,如果俄罗斯民族被称为“战斗民族”,我们中华民族完全可以称得上“战争民族”。
战争中的士兵们大多都是青壮年人口,因此对我国古代人均寿命有着巨大的影响,除此之外,医疗卫生条件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比如近年的新冠疫情事件,这要是放在古代,大多应对传染病的方法就是封村,让里面的人自生自灭,更有甚者直接屠村以绝后患。要是再碰上一些疑难杂症,就是“腿一蹬,布一盖,全村老少等上菜了”。
脆弱的古代医疗体系使古人的健康得不到充分的保障,扁鹊、华佗这样为数不多的圣心医者还得不到统治者们的尊重和认可,进而影响到古人的人均寿命了。
在人均寿命30来岁的古代封建社会,早婚早育自然而然地成为了社会的共识,不然很可能出现“可怜无定河边骨,犹是春闺梦里人”的惨剧。
古代为什么需要女子早早地结婚生子?
我国近年来实行了“二孩”“三孩”政策,鼓励着多生孩子,而人们往往承受不起养孩子的经济压力,而在古代的育子逻辑中,只需要提供少量的口粮就能换来一个强壮的劳动力,这是一个换算的“买卖”。
需求的不同带来人们行为的不同,工业社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资源、技术等等,现代人类并不是很注重人口的增长,反而会去考虑人口增长所带来的环境承载压力。再加上当前国际局势趋于和平,很少有战争爆发带来的人口需求问题,而农耕社会则大不相同。
农耕社会发展所需的条件,除了土地最重要的就是人口了。人口意味着做农活的劳动力、战争时期的军备力量,因此有了“多子多福”“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社会观念。
即便早结婚生子对女性身体有着巨大的损伤,但古代的小农社会往往选择无视女性的需求,贬低她们的社会地位,迫使女性以“相夫教子”为人生追求。
在那个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女子并不能享有和男子同等的社会地位,很多女子都被视为“生育机器”,有着严格的“夫为妇纲”的压迫伦理,迫使女性不得不人生依附男性而生存。
上到皇家公主出使和亲,下到黎明百姓卖女求荣,无不体现着女性在古代社会地位卑微的事实,女子早早结婚生子的背后,是压迫女性的血淋淋事实。
繁衍是生物的本能,人类也不例外,因此古代的家族观念也应运而生,家族的人口兴旺就需要女性来生育,早结婚也就意味着早生育,早生育意味着多生育,多生育才能使家族更强大。
古代每个人都依附于家族而生存,如果你在古代社会告诉父母自己是“不婚主义”“丁克族”,你基本上也就与人类文明社会绝缘了,小道苦口婆心的日夜劝说,大到扫地出门逐出家族,失去安身立命的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