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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期的官员等级时如何划分的?权力又有何区别?

清朝是中国最后一个大一统封建王朝,知秀网小编整理了一下,现在给大家详细说明,快点来看看吧。

前些年荧屏上掀起了清宫剧热,不少和清朝有关的电视剧风靡大江南北。在观看这些清宫剧的时候,我们经常会听到巡抚、总督、道员、知县等官职的名称。由于我们现代缺乏对古代官职系统的认识,所以这些官职很容易把人搞糊涂,到底这些官职有什么区别?下面小编试着把这些历史名词和大家捋清楚,不足之处,欢迎大家指教!

1.清朝的行政区划

先来看看清朝的行政区划。清朝按行政管辖把全国划分为18行省,设行省官府;另外山海关外的东北三省基本由军政府掌管,蒙古、西藏和新疆为属地。在全国的多个地区还居住着各少数民族部落,特别是地处西南的省份——云南、四川、贵州和广西,这些少数民族部落由特设的专门机构管理。行省下设府、厅、直隶州、州和县;府、厅相当于比省低一级的行政区,直隶州是独立的行政区,州属府的管辖,县属府或直隶州的管辖。二至六个县可组成一府,两个以上的府构成一道。厅和州可看作高一级的县,而直隶州可看作低一级的府,但它并不从属于府。直隶为首都所在省份,它与四川省皆不设巡抚,只设制台,就是咱们通常听到的总督。

那么总督的管辖范围有多大呢?

总督有行政权和军事权,除了山西、河南、山东三省和直隶接壤,不属总督管辖。其他省份组成不同辖区,由不同总督管辖:

江苏、安徽和江西 两江总督

陕西和甘肃 陕甘总督

福建和浙江 闽浙总督

湖北和湖南 湖广总督

广东和广西 两广总督

云南和贵州 云贵总督

2.各级主要官员的职责

在省级行政区,最高一级的文官就是总督。总督通常兼任都察院右都御史、兵部尚书。虽然属于文职官员,但总督控制着辖区内所有的军事力量,只有满族驻军除外。巡抚被视为总督的助手,但并非其下属,他负责省内的日常行政事务。在巡抚以下,按级别高低设布政使和按察使,布政使掌管地方财务,协助巡抚的行政工作;在某些省份设盐道和粮道,盐道负责征收盐税,粮道负责督运漕粮。用今天的话说,这四种省级官员相当于组成了一个省级政务委员会,在太平天国运动时期则成为了省级的军事枢纽。(下图为清代总督官服)

道员控制两个或多个府的行政权,也掌控其辖区内除满族驻军外的军事力量。他通常成为省级官员和府级官员之间的沟通渠道。府的长官通常称为知府。他是府级官员和县级官员之间的沟通渠道,亦掌管地方的诉讼事务。直隶州的长官称为知州,其职能类似于知府,而一般知州的职能类似于知县。

这套政府构架的基本单位是县,这是中国最小的行政、司法和财政单位。卫三畏在《中国总论》一书中提及,中国18个省份一共分为1285个县,这个数据很可能来自太平天国时期。县政府所在地通常是四面建有城墙的市镇,这个市镇的名字和县的名字是相同的。在这里每个大清臣民都会登记在册,无论他以后到了哪个地方或在政府中担任何种官职,这个籍贯也把不允许改变或遗弃。倘若他属于乡绅阶层,这里一定有他的宗祠,倘若他不属于这个阶层,这里也有他祖传的家业。若情况允许,他到晚年时将会告老还乡;若他客死异乡,骸骨也将收归与此。

3.县太爷的权力有多大?

县的最高一级官员称为知县。但这个头衔并未能体现出他的多种职责。比起明代知县,清代知县的权力要大得多,身兼多职,管行政、司法、监察、治安、财务、估税、征税、验尸、赈济灾民,还充当社会风俗的守护者。人们通常把知县称为“百姓父母官”,实际是“一方土皇帝”。知县手下有大批职员,包括秘书、司库、征税员、巡捕、信差、狱卒和刽子手。知县也许会指派下层职员分担这些职责,但在其辖区内知县本人仍要为政府的各项事务承担责任。知县的俸禄一年100两至300两银子不等,还会领取数倍于此的津贴,名为“养廉银”。

那么何为“养廉银”呢?自雍正皇帝开始,清朝开始奉行“高薪养廉”的反贪实践,“养廉银”作为清代官员稳定的法定收入,于乾隆年间发展成熟。“养廉银”的发放标准虽然根据官员任职所在地的经济状况不同、品秩不同乃至职权的不同而有着较大差别,但根据《钦定户部则例》规定之各省官员俸禄发放的平均水平来看,清代正七品的“养廉银”一般为“岁支养廉 600 两”。

也就是说,在基本工资之外,为了减少官员的贪腐几率,清代政府还会给予数倍乃至十几倍的“养廉银”作为官员的合法收入。除了每年45两的基本工资外,清代知县还能领取每年600两的特殊工资。那么这笔钱又是怎么回事呢?

这笔钱叫公费,也称月费,原本只是用以弥补在京官员日常办公损耗、车马损耗等的工资补贴,发展至晚清时期,公费逐步延伸到外省文官。在《清会典》的记载中,光绪年间的知县,除了600两的“养廉银”外,还能领到500两的公费,用作工资补贴。

但是,这项工资补贴对于外省文官而言,只是“养廉银”的补充或者代替,而且对于官员的等级和职权有着较为严苛的限制。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七品知县都能领到这份数额较高的工资补贴。

所以,清代正七品知县一般能够拿到最低645两的年薪,清代银两和人民币的换算标准较为复杂,无法对知县工资予以较为直观的年薪对比,但清代一个中产家庭的正常月收入基本为2两,一年的收入也就是24两,这就足以证明的清代知县年薪之高。当然,这还只是知县的正常、合法收入,如果再加上不能明言、无法公开的灰色收入、黑色收入、违法收入,七品知县虽为“芝麻官”,但也绝对能够令人心向往之。有句话叫:“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其实作为知县,三年任期做完不出岔子的话,各种进项累计起来,就算是清官也能捞个三五万两白银。

4.太平天国兴起对既有制度的冲击

从知县到全国最高级的官员,全部由皇帝任命。在清朝统治期间,所有官员不得在原籍地区为官,出总督和巡抚之外,每个官员在同一个地区的任期不能超过三年。偶尔会有官员在某一职位上获得三年续期,但这属于例外情况。清廷不愿让它的官员在某一地区扎下根基或者结党营私、威胁皇权,因此官员常常调动到其他地方。

后来太平天国运动带来了极大的冲击,许多制度失效,使清朝初期严加防范的情况有了可乘之机。官员之间结党结派,出现了曾国藩和左宗棠为首的湖南派系和李鸿章为首的安徽派系。全国的大部分官员都纷纷加入了这些党派。而在这种情况下,说这些党派结党威胁皇权并不公允。相反,在大清风雨飘摇的日子里,这两个派系的领袖都是维护皇权的中流砥柱。

全国的所有官员都是从科举考试中选拔出来的,至少理论上是如此。而实际上,嘉庆皇帝统治的最后几年,朝廷财政压力过大,就开始售卖官位、官衔和学位。这套选拔人才的体制历经时间考验,许多人通过出色地研究学问而踏上仕途;但如今这套体制遭到前所未有的破坏,几乎形同虚设。

科举考试选拔出来的人才总是多于既有官位,因此出现了“待诏”这一阶层,他们已够格担任官职,但必须等待空缺。这些人大多在各个衙门服务,有些人为任职官员充当幕僚,有重要的影响力。通过这种方式,省级各官员甚至是知县,都拥有了一定的任免权。待诏者后来跻身实职的情况并不罕见。左宗棠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在担任湖南巡抚随身侍从多年以后,接到了他的首次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