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幼儿园入学政策
1.西安市幼儿园入学政策
【政策规定】:
年满3周岁的学龄前儿童父母或者监护人,按照就近入园的原则,办理学龄前儿童入园申请手续。
【服务指南】:
一般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到拟入园幼儿园办理相关手续。
不同地区、不同幼儿园对入学条件要求可能会有不同。
【联系电话】:
基教一处 029-88668895 、88668627
2.西安小学入学资格
一、报名条件
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西安市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西安市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界定。别以为只要是外地来西安工作的就是,在政策里,对此有详细的界定。
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
特别说明: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沣东新城、及各开发区)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全部都不算外来务工人员。
二、报名材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
“四证”具体内容:
1、居住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西安市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2、务工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3、户籍证明:
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流出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务工人员子女在户籍地无监护条件,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