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蔡茂传》原文及译文,节选自蔡茂列传
《后汉书》是由南朝宋时期历史学家范晔编撰的纪传体史书,属“二十四史”之一,与《史记》《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主要记述了东汉195年的史事。下面知秀网小编给大家带来了相关内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后汉书·蔡茂传》原文及翻译
原文:
蔡茂字子礼,河内怀人也。哀、平间以儒学显,征试博士,对策陈灾异,以高等擢拜议郎,迁侍中。遇王莽居摄,以病自免,不仕莽朝。
会天下扰乱,茂素与窦融善,因避难归之。融欲以为张掖太守,固辞不就;每所饷给,计口取足而已。后与融俱征,复拜议郎,再迁广汉太守,有政绩称。时阴氏宾客在郡界多犯吏禁,茂辄纠案,无所回避。会洛阳令董宣举纠湖阳公主,帝始怒收宣,既而赦之。茂喜宣刚正,欲令朝廷禁制贵戚,乃上书曰:“臣闻兴化致教,必由进善;康国宁人,莫大理恶。陛下圣德系兴,再隆大命,即位以来,四海晏然。诚宜夙兴夜寐,虽休勿休。然顷者贵戚椒房之家,数因恩势,干犯吏禁,杀人不死,伤人不论。臣恐绳墨弃而不用,斧斤废而不举。近湖阳公主奴杀人西市,而与主共舆,出入宫省,逋罪积日,冤魂不报。洛阳令董宣,直道不顾,干主讨奸。陛下不先澄审,召欲加箠。当宣受怒之初,京师侧耳;及其蒙宥,天下拭目。今者,外戚骄逸,宾客放滥,宜敕有司案理奸罪,使执平之吏永申其用,以厌远近不缉之情。”光武纳之。
建武二十年,代戴涉为司徒,在职清俭匪懈。二十三年薨于位,时年七十二。赐东园梓棺,赙赠甚厚。
茂初在广汉,梦坐大殿,极上有三穗禾,茂跳取之,得其中穗,辄复失之。以问主簿郭贺,贺离席庆曰:“大殿者宫府之形象也极而有禾人臣之上禄也取中穗是中台之位也于字禾失为秩虽曰失之乃所以得禄秩也衮职有阙,君其补之。”旬月而茂征焉,乃辟贺为掾。
(节选自《后汉书·蔡茂列传》)
译文:
蔡茂字子礼,是河内怀人。汉哀帝、平帝年间因儒学闻名,被征试博士,在皇帝策问时陈述灾变,以优异成绩被提升为议郎,又迁为侍中。后来遇到王莽居位摄政,蔡茂便告病辞官,不肯在王莽朝中任职。
恰逢天下动乱,蔡茂素来与窦融关系很好,便到他那里去避难。窦融想让他担任张掖太守,蔡茂坚决推辞。窦融每次给他粮饷,蔡茂仅取家人所需而已。后来蔡茂与窦融一起被征召,又被拜为议郎,再迁为广汉太守,颇有政绩。当时阴氏宾客在郡中多犯官禁,蔡茂总是纠举查办,无所回避。恰逢洛阳令董宣揭发、检举湖阳公主,光武帝开始时发怒逮捕了董宣,后来又赦免了他。蔡茂喜爱董宣刚正,想让朝廷禁止、制约贵戚的非法行为,就上书说“: 我听说,必须经过进善言才能达到振兴教化的目的;要想使国家富强人民安宁,没有比治理恶人恶事更重要的了。陛下圣德隆兴,再承大命,即位以来,四海安定。也应当早起迟睡,该休息时也不休息。然而近来贵戚帝室之家,多次倚仗皇恩帝势,触犯吏禁,杀了人不处死刑,伤了人不予论处。我恐怕这样会导致法律失效,刑戮废而不举。最近湖阳公主的奴仆在西市杀了人,却与公主共乘马车,出入宫廷,多日逍遥法外,受害者含冤不得报仇。洛阳令董宣,按正道办案不顾得罪权贵,触犯湖阳公主而讨除奸凶。陛下不先澄清审明案件,就把他召来想对他施行杖刑。当董宣开始受您怒责时,京师之人都非常关心此事;到后来董宣承蒙您宽宥,天下人都拭目观看。现在外戚骄逸,宾客放纵,应命令有关部门审理他们的奸罪,让执法公平的官吏永远发挥作用,以平远近不服之情。”光武采纳了此议。
建武二十年(44),代替戴涉担任司徒,在职任上清明俭朴毫无懈怠。二十三年(47)在职位上去世,时年七十二岁。光武帝赐其东园梓棺,丧金赠赐很厚。
当初蔡茂在广汉时,梦见自己坐在大殿中,见殿内梁上有一株三个穗的禾苗。蔡茂去取它,得到正中的一个穗,接着又丢失了。他拿这个梦去询问主簿郭贺,郭贺说:“大殿,是宫府的象征;屋梁上有禾苗,这代表着人臣中的上等俸禄。取得正中的一个穗,象征着取得中台之位。从字来看,‘禾’字与‘失’字合起来是‘秩’字,虽说有‘失’字,还是表示俸禄官职的意思。皇帝有未尽职的地方,你可以去弥补它。”一个月后,蔡茂得到任命。于是征召郭贺为掾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