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也有环保的法律?思想家荀子的环保理念
随着全球环境的恶化,现在环境保护绝对是大家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然而你知道吗?中国古代就已经有世界上最早的环保法律了,今天知秀网小编就给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小编一起看一看。
在古代早期,保护环境被提到政治高度。战国时期赵国著名思想家荀子,便提出了环保治国理念。《荀子》一书中第九篇《王制》,专门谈如何做国家领导人,大概意思是,在草木开花结果的时候,不能砍伐山林,践踏和破坏草木的生长。荀子把这种环保要求,称为圣王之制也。
比荀子早约四百年的齐国上卿管仲便是位环保专家,在任时倡导环保治国,称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为天下王。此话见于《管子·地数》。
古代管环保的部门,名称自然不叫环保部。据清黄本骥编纂《历代职官表》,中国古代早期的环保部叫虞,虞,既是机构名,又是官衔名,其很大一部分职能与今天的环保部相同,但所管理范围更大,山、林、川、泽的保护与治理,都是虞的职责。
舜所设九部委中就有环保部——虞。虞的编制不小,第一任虞官名叫伯益。《尚书·尧典》中记录了舜认命伯益做环保部长的事。国内有环保学者认为,舜所设的虞,是世界上最早的环保部,伯益是最早的环保部长。
伯益确是环保专家,环保部长做得相当称职。从史书记载和传说来看,伯益是嬴姓史祖,治水专家大禹的得力助手,他发明了水井,保证人类饮用水源免受污染;同时还是动物保护权威,即《汉书·地理志》中所谓 伯益知禽兽。另传,《山海经》也是伯益写的。
中国古代的环保立法,可以追溯到上古夏代大禹执政时期。《逸周书·大聚篇》记载,大禹在任时曾颁发了一条禁令: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纲罟,以成鱼鳖之长。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当时的秦国出现了真正意义的环保条款。秦国这环保条款,发现于1975年12月。当时在湖北省云梦县城关睡虎地11号秦墓中,出土了一批秦简,其中一部分竹简上记录的是秦国的法律,后整理出了《秦律十八种》。环保条款记录在其中的《田律》上,这部法律因此被看成是中国最早的环保法。
《田律》中,除了前代规定的春季不准乱砍乱伐外,还有多条环保规定。其中有两条很新鲜,一是,规定不得堵塞河道;二是,不是夏季不准焚烧草木灰当肥料,这一条,就今天来说,对保护大气很有作用,可以避免大气污染,减轻雾霾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