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时期为什么会形成质子制度?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质子外交指的是皇帝、军阀将自己的子女、妻子等亲近家属送到他国,在战略上形成外交妥协,是古代一种重要的外交策略。下面知秀网小编给大家带来了相关内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质子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项重要制度有着很深的渊源。质子们是存在于特殊条件下的一个特殊群体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他们逐渐成为朝廷巩固和维护统治的重要工具被纳入了处理对外关系或民族关系等的内容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曾起过特殊的作用。它存在于乱世亦存在于治世至唐代己经有了很高程度的发展。
质子群体是唐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处于唐代社会这一大网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质子的形成亦并不是一种孤立的现象,与其它事物相隔离,而是与其它社会现象相联系,并形成于诸多因素中。
一、政治上维护和巩固国家统一的需要
有唐一代,自其建立伊始,即存在着多种分裂和反叛势力。从唐初之隋末反唐势力再到唐末藩镇叛乱势力,无不对唐的国家统一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其间又有外部之夷狄对唐边境的侵略和困扰。而大唐帝国作为当时世界一超级大国,其一向将自己作为天下中心来对待,是世界秩序的统一和主宰者。
这是汉唐的外事体制的表现,并且这种天下各国大一统于中国天子的世界秩序观的根基与由来悠远的一元论倾向有关,同时也由于一种当时己深入人心的文化优越感。鉴于此观念,唐王朝是不希望任何分裂势力的存在来影响国家的统一和稳定的。
致使唐廷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达到巩固、维护世界统一秩序的目的。因此,一切有益于维护国家统一的手段,其都要充分利用。而质子制度的渊源极为久远,不论是在战乱纷争的春秋战国时期亦或是天下统一、国力强盛的大汉,都曾在处理各方关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借鉴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唐廷遂采用了纳质子之方法。
突厥默吸柴赘不驯,多次背盟,令唐廷恼怒。唐帝随即下令姚崇等北伐之曰唐廷索取质子以维护国家安定、统一的目的。
另外,质子制度发展到唐时,经久不衰,达到了鼎盛时期。唐帝王更是把这种质子们普遍入侍于唐廷的现象看成是四夷宾服,天下大治的重要标志之一。
贞观二十二年,四夷君长争遣使朝贺。太宗大悦,认为“蛮夷君长袭衣冠带刀宿卫,东薄海,南蹄岭,户开不闭,行旅不贵,粮取给于道”是为“天下大治”汤,。又李翱在上疏唐廷兴复太平六事时说“百姓乐康,蕃虏入侍,天垂景星,地涌醋泉,凤凰鸣于山林,麒麟游于苑囿”是为天下太平。
因此,唐帝王继续运用这种制度,以限制有损于大国统一的势力,亦为一种明智之举。
二、唐代对外关系的发展和特殊的内部环境
就外部质子而言,唐代对外交往的发展是其存在的重要原因。
纵观上文所述,唐代的外部质子尤其是内属少数民族及周边国家或政权质子在总的质子群体中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且多出现于唐王朝的强盛时期。所以,唐朝的雄厚国力是他们存在的重要基础。
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经济繁荣,国势强盛,四至疆域曾达中国历史之最。因而,唐王朝凭借种种优势对周边少数民族或国家政权产生了巨大的威慑作用。
他们纷纷归顺、朝贡。盛唐时,与中国建立朝贡关系者多达“七十余番”。与此同时,边疆各少数民族和政权亦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彼此间的交往不断加强,强势民族攻打弱势民族的现象常而有之。因此,弱势民族亦会迫于压力而纳质于强势民族以自保。
在此种情况下,这些周边少数民族或国家政权,为着不同的目的,纷纷纳质于唐。通过上文对外部质子的分析和描述可看出,外部质子们入侍于唐廷不外乎以下几种情况寻求唐廷援助,如在新罗、百济与高句丽三国的关系中,新罗受到了百济与高句丽的联合攻击,其在无奈之情况下,于贞观二十二年遣金春秋入朝求援,“春秋因请天兵伐百济,乃救苏定方帅师征百济。春秋又请改章服,从化制。留文汪以备宿卫”维持与唐友好关系,如于闻尉迟做等。
即使起初与唐关系剑拔弩张、矛盾重重、战争不断者,在迫于唐廷的巨大压力下,其最终亦是纳质投降,如吐蕃等归顺于唐廷,如东突厥之阿史那思摩、阿史那忠等入唐廷谢恩,如东突厥移力贪汗、新罗金义琼等入唐求学、习华礼,如西突厥薛裕朝、于闻尉迟胜及大批新罗质子等。
另外,唐廷对这些质子一般都采取怀柔政策,不时给予赏赐,待遇优厚。同时这些质子们入唐后,一般都要入唐习业,且有的能够进入国子监习读。其归国后,即扩展了与唐文化传播、交流的途径,使出质方获得了唐先进的文化。
因此,对于出质方来说,纳质于唐一方面维持了与唐的友好关系,得到了唐廷的有效庇护,另一方面亦能得到种种优待,所以他们乐于纳质于唐。这就为质子的存在创造了条件。此外,对于内部质子来说,尤其是地方势力间的质子,其存在是有着特殊的环境背景的。
内部质子多出现于唐初及唐中后期的动荡时期。在动乱的社会中,人与人间的关系极为复杂,叛乱之事时有发生。
为取得彼此间的忠信,己为历史所验证且屡试不爽的质子制度即是有效的手段之一。在外部质子大规模存在并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大背景下,各势力间借鉴前代经验而采用纳质子之法来保证彼此间的忠诚,就为质子制度的继续存在提供了可能。
另外,民间质子的存在除以上原因外,还与当时商业的发展和资本的增多有密切的关系。李剑农先生指出“唐代之贵族官僚地主与南北朝无异,其对于邸店质库等之重视,与对于庄宅田园、水礁、水碾皑同。一面富有田宅,一面并经营邸店质库等事业。”持资者们利用质押、借贷的方式来获取利息,收质放债。
各地的质库业异常发达,且已融入到了政府的许可范围之内,具有合法的地位。因此,在民众极为贫穷时,以抵押的方式获取钱物,实为可行之法。而鉴于当时人与人间不信任程度普遍降低的情况下,以子女为质,更有利于维护忠信,这就使得民间质子亦较为普遍的存在。
三、宣扬国威,感化夷类
唐廷大量纳取四夷质子,除了以上为巩固统治、维持对外关系,以获取忠信外,还有一种特殊的心态,即宣扬国威,欲以恩泽感化夷族之落后状态。
唐廷处处以大国姿态显示自身对周边族的恩泽,润以及时雨,普照以暖阳,充分传播其皇唐之德。因此,唐王朝即有意识地对这些质子们进行多方面的所谓的“德化”教育,“或委以经略之功,令其展效,或矜其首邱之志,放使归蕃”。他们在唐积极学习先进的文化知识,并有机会参加一些祭祀、庆典、集会等重大活动,在唐有广泛的交际圈等。
可以说,他们在唐的所有活动都有利于他们对唐博大精深文化的吸收。通过耳闻目染,他们深入了解了唐王朝的礼仪、法律及各种规章制度等。他们归国后或充当副使时,即可“转通圣旨,下告国中”刃,很有成效地宣扬了大唐帝国之威,同时传播了唐文化。
另外,质子们多为未来王位的继承者,他们“深受汉文化熏陶……返邦后往往成为本国亲唐派首领,率先输诚效忠,对于宗藩关系的加强和巩固起了重大作用。”因此,从这方面说,唐廷在从道德、伦理观念等方面对质子以感化,使其成为唐恩威的传播者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培养了忠于唐廷的代言人,从而增强了对出质方的控制力。这也是唐廷极愿看到的。
结论
综上所述,质子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唐统一、巩固国家的原因,又有当时的特殊背景,包括唐代国势的强盛而形成的对外关系的发展、动荡的内部环境和质库业的发展等。
当然,质子的存在和形成,从根本上来说,即是自礼乐崩后,天下之诚信程度下降,各方欲以质子为抵押保证,来获得忠诚、信义,作为处理关系的一个重要砝码和保障。
而在此种情况下,质子制度之所以能够起到人们所期望的作用的根本原因又在于人性所独特具有的父子间的慈、孝观念。这种观念来源于子女与父母间的血缘关系,是任何力量都不能抹杀的。只要他们之间存有这种亲情,此种制度既能永远起到很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