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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舶司是如何发展的?明朝的市舶司有何不同之处?

古代的市舶司相当于现在的海关,在明代早期达到巅峰时期。下面知秀网小编给大家带来了相关内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市舶司是我国古代海上贸易的一种管理机构,其萌芽于唐代,发展并完善于宋、元时期,而到了明王朝时期,市舶司在机构建设、职能表现、选官规范等方面相较于前朝均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为明代海上对外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然而,随着“朝贡贸易”的衰落和“私人海外贸易”的兴盛,市舶司的政府官方性职能逐渐减弱,经济税收性则日益增强;其海外贸易的管理方式也相应地由官方贸易为主体演变为以民间贸易为主体。

也正由于市舶司在职能方面的转换,这才促进了明朝“海关”管理机制的不断健全与完善,一直到明朝后期,将打击走私贸易的防海机构——海防馆升级改造为“督饷馆”,而督晌馆的设立对我国海外贸易管理机构由市舶司向海关转变,起到了承上启下的过渡作用。

一、明朝“海关”政策——市舶司的发展历程

市舶司是我国唐宋元明四代封建王朝,在各地区主要通商口岸所设立的一种监管海外贸易机构。而明代的市舶司制度,不仅仅是朱明王朝的海外贸易管理制度,而且它也是后来用于实行闭关锁国政策的有力工具。

明太祖在早期设立市舶司机构的用意,主要是为了了解倭寇和海盗们的活动轨迹并加以防范,同时也有抑制海外奸商贸易发展的用途。因于此,从明朝初时起,市舶司制度就已经与宋元时期的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1、市舶司的出现:对海舶和外商的管理

在唐代以前既没有监管海外贸易管理的机构,也无专门掌管海路贸易的官员,多数都是由州吏刺史来兼管。自唐玄宗开元年间,才于广州设置了市舶使。而市舶使主要负责向前来贸易的外国船舶征收关税,并代表朝廷管理各国朝贡事务以及采购一定量的舶来品等等。

一直到明朝初年,朱元璋鉴于“沿海边疆、纷扰不平静”的现状,又担心一些海上残余势力东山再起,也为了防备倭寇的扰乱、加强边防,于是就实行了严格的海禁海防政策。据《明史·朱纨传》所记载:“初,明祖定制,片板不许入海。”当时,就连沿海百姓都被禁止从事渔业活动,如有违反者将以严刑峻法惩处之。

这种海禁政策还被载入《大明律》中,并鼓励百姓告发“里通外国”之人。在《明实录》等史书中还可以了解到朱元璋在当时每过上两三年就会将此类海禁政策再次重申,由此可见,海禁政策在明朝时期的重视程度之深。

然而,封建帝王又需要各诸侯封国前来朝见,以树立自己“代天行命”的天子形象,所以朱元璋刚即位时,就派出使臣,带着玺书,四处宣谕海外各国,与明政府进行有限制的商品交换,这就出现了“朝贡贸易”。在明朝海禁之后,朝贡贸易成为海外贸易唯一合法途径,而所谓的朝贡就是称臣纳贡之意。

为了能够更好地管理朝贡贸易,明廷便专门设立了“市舶司”。市舶司的职权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掌朝贡之事;二是禁通番,即禁止私人海外贸易;三则是掌“私货”的征榷与贸易事宜。而所谓私货,则是指外国朝贡使节随朝贡带来的贸 易货物。

2、“海禁”政策引发走私泛滥,明政府被迫实行变革

明朝前期市舶司制度在一方面严格限制了与外国官府之间的交通贸易,在另一方面又主要采取给价收买制度,对外国朝贡使节随朝贡带来的贸易货物并没有征收进口税。可以说,政府控制着朝贡商人的大部分甚至全部货物,使得中国商人与外国朝贡商人的贸易机会非常少,同时还必须受市舶司的管理监督。

因此,这也为明代社会带来了很多消极影响。正因为海外贸易被官府所垄断,市舶司制度则呈现出官方贸易的性质,海外货物主要进入统治阶级中上层消费领域,所以,进口海外货物主要是珍禽奇兽等奢侈品。

不仅如此,中国私人航海活动也遭到了禁止和扼杀,使得原本遥遥领先的中国航海事业失去了良好发展的基础,从此日益衰败而萎靡不振。官方政府优惠的高价收买政策,也增加了明王朝的财政支出,日益成为财政的累赘。

当然,中国与欧洲的直接贸易也使中国海商看到了一个更为广阔的世界贸易市场。彼时的明王朝已日趋腐败,海禁政策也渐渐懈弛,尤其自成化以后,违禁私出的海商时有所见。他们在海外走私贸易中获利甚丰,因而嘉靖时期的海上走私贸易的规模也越来越大,令明政府防不胜防。

所以,在明代正德年间,政府也意识到不得不革新相关政策。于是,市舶司便开始实行“抽分制”,意思是对海外进出的“私货”开始征收进口税。海外各国来华贡使,先是由市舶司来负责招待,配合检查“勘合”,以免有私商假装冒充,若是勘合相符,再验货物,并“抽取”部分上等品,登计成册,解往京师。而海禁政策也随之发生改变,明代中央政府开始在海外贸易活动中有了正式的税收收入,自此便拉开海禁政策变迁的大幕。

二、明后期开放贸易浪潮——进出口税制渐趋完善

1、“海防”与“开海”双管齐下,加大征税强度

明代中叶以后,不单单是私人海商交易的形势与明代市舶制相冲突,海外的欧洲殖民主义的势力同样对东方领域造成了威胁,他们以绝对的优势强占了波斯湾、印度洋沿岸以及东南亚的大片土地。昔日向明朝朝贡的国家,几乎都沦为西方殖民主义者的殖民地。

这也直接瓦解了明王朝市舶制度所维系的朝贡贸易体系。面临东南海防与财政危机的双重压迫,明政府不得已选择调整其海外贸易政策,而掌管海外贸易的市舶司机构,也不得不改弦易辙,在职能方面有所转换。

明朝后期,海上对外贸易的天平开始向商舶贸易倾斜,追求经济利益成为朝野上下的共识。为了摆脱当时的困境,变革中的明政府于隆庆改元之后,采取了涂泽民的建议,允许福建漳州、泉州百姓“淮贩东西二洋”,被禁止了差不多两百年的私人海外贸易活动被允以:“岁限船八十八只,给引如之”,意思是要有“引票”才准许出洋,并且会通过限额来进行控制。

这一系列的变革形成了海上贸易体制被称为“月港体制”,其是明王朝在海外贸易管理立法上一次历史性的突破,粉碎了自明太祖时期就确立的民间私人海上对外贸易的禁令,开拓了明朝海外贸易发展的全新时代。

同时,明政府也将允许朝贡贸易以外的商船来华贸易,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等国额商船先后来到中国进行贸易往来;为了增加财政的收入,解决经济的困难,政府方面还加强了关税的征收,将抽分制改为抽丈制。征收方式也比以前更加严密,计算简化、有章可循,是中国关税征收的一个进步改革。也因此,到了清代设立海关时,仍然沿用这个方法进行征税。

2、私人海外贸易的管理制度逐步完善——督饷制

嘉万时期,东南沿海私人海上贸易迅速发展,葡萄牙人独占澳门,明王朝对月港华商、澳门外商发行了区别于贡舶抽分制的新税制——月港体制。

月港税收制度也相继实行,以水饷、陆饷为主要内容的货币(银两)征收,实施船引制度、船户保甲制、众船连坐制等。而万历时期的督饷馆体制、税收制度都是以月港体制为框架的进一步发展,饷税的管理机构由开征之初的海防同知督饷到万历二十五年前后改为福建各府佐刺轮署督饷制。

月港督晌制度是中国古代海外贸易关税制度的一次历史性的重大改革,在中国古代海外贸易由市舶制度向海关制度的转变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特殊作用。不同于市舶司征收海外贸易税,从实物抽分制向货币税饷制转变。海防馆也因此转变为督饷馆,确立的饷税制初具近代关税的雏形,逐步完善税制,为清代海关的设置开了先声。不得不说,明代海关税制经历了一个长期演变的过程。

三、结语

市舶司是随着海外贸易发展而建立起来的一个机构,它本身就是一个管理经济 的组织,由于明王朝人为地把它的职权范围,限制在“怀远人”、“抑奸商”、“消蚌隙”等方面,不去发挥它管理经济的效益,故其生命力终于萎缩,被碾压在历史的车轮之下。

人类历史在进入十六世纪以后,统一的世界市场已经逐步形成,中国也开始直接与西方进行贸易往来,明王朝长期推行的海禁政策也因此渐趋瓦解。

海关从无税收到征税,从物品税到货币税,海外贸易进出口税制日渐趋于完备。这个演变过程不仅反映了明王朝海外贸易政策的变化,且反映了典型的封建性海关向近代海关的过渡。

而海关一词,则出现在清康熙二十三年,清政府在开放海禁之后,先后设立了闽、粤、江、浙四海关,目的是管理海上贸易与征收进出口税,这也正是中国历史上首次正式将海关命名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