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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婚书是什么?揭秘唐朝婚书的格式与规定

婚书,又称锦书、鸳鸯谱,在今天叫做结婚证。感兴趣的读者和知秀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历朝历代的结婚证,都有朝廷制定的格式。唐朝人的婚书,一式两份。男方持有《答婚书》,女方持有《通婚书》。《通婚书》由婆家出具,送达娘家。《答婚书》由娘家出具,送达婆家。

交换《通婚书》和《答婚书》之后,一对有情人就成为法律保护的眷属了。《通婚书》和《答婚书》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朝廷规定了严格的书写格式。

《通婚书》的格式,是这样的:“某(新郎家长)顿首顿首,触叙既久,倾瞩良深,未由展觐。时候伏维,某位,动止万福。既此某蒙稚免,展拜末由。但增翘珍重,谨奉状不宣。某郡姓名顿首顿首。”

在《通婚书》下面,还有一张别纸,写明新郎的情况,以及求娶何人。格式是这样的:“某(新郎)自第几男,年已成立,未及婚媾。承贤第某女,令淑有闻,四德兼备。愿结高媛。令媒人某某、某某,敢以礼请聘。若不遗,伫听嘉命。某自。”

古代的婚姻,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通婚书》必须有父母之命,还有两位以上媒人见证,才有法律效力。接到《通婚书》之后,女方父母如果不同意婚事,就会退回《通婚书》。如果女方父母同意婚事,就会接下《通婚书》,并且会写一封《答婚书》让媒人带回。《答婚书》送回之后,小两口就算是合法夫妻了。

《答婚书》具有法律效力,朝廷也规定了严格的书写格式:“某(女方家长)顿首顿首开头,中间一堆客套话,跟《通婚书》差不多,最后就是某郡姓名顿首顿首。”

《答婚书》后面带一张别纸,书曰:“某(新娘姓名)自第几女,年尚初笄,未阚礼则。闻贤第 第几男,未有伉俪,愿存姻好,愿托高援。谨回媒人某某,敢不敬从。某自。”

《通婚书》和《答婚书》都是按照朝廷的格式书写,看见“某”字的地方,填写名字就可以了。《通婚书》和《答婚书》,都是客套话。婚书核心的内容,写在别纸上。

《通婚书》有三个核心内容,分别是第几男、年纪、婚配状况。古代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正妻只有一个,正妻的孩子是嫡子,小妾的儿子是庶子,嫡子和庶子的待遇天差地别。别纸必须写明嫡子和庶子,排行第几。新郎的年纪也必须写明,新郎有无婚聘,也必须写明。

《唐律疏议》规定,如果男方庶子冒充嫡子,老年冒充少年,则婚约无效,不追聘财。如果男方已婚冒充未婚,问题就不仅仅是不追聘财了,而是要定“欺妄成婚”之罪,要打六十大板,判处一年徒刑。

如果男方丧偶或者休妻、和离,《通婚书》就必须写明“愿馆舍请休”。《答婚书》也要写明“愿馆舍请休”,表示知道对方有前妻,接受续弦的安排。如此一来,男方才能避免吃官司。

女方给男方送回《答婚书》,也要写明嫡庶,年纪,婚配情况。如果女方是再婚,《答婚书》也必须写明。男方收下《答婚书》之后,双方的婚约就生效了。在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古代,一纸婚书,就是妻和妾最大的区别。

婚书给了新娘唯一性,排他性的正妻嫡母地位。在古代,无论男人多有本事,无论男人身边有多少女人,正妻只能有一个。只要正妻不死,其他的女人,就只能是小妾。就算是正妻死了,丈夫再娶一个正妻,也是填房,对正妻也只能执妾礼。

举个例子,尉迟敬德的正妻名叫苏妩,苏妩25岁病故,那个时候的尉迟敬德还是隋朝的一个平民。尉迟敬德发迹之后,又娶了填房夫人。尉迟敬德去世的时候,陪葬尉迟敬德的女人,依然是鄂国夫人(唐高宗追封)苏妩。尉迟敬德的后夫人,就享受不了这个待遇。

唐朝的律法,为了防止出现小妾谋害正妻的情况,还规定“无以妾为妻”。如果正妻不幸亡故了,小妾也不能转正为正妻。男人在正妻亡故之后,可以明媒正娶,再娶一个填房夫人,但是不能让家中的小妾成为正妻。否则的话,就要判刑。

正妻对小妾,拥有绝对的支配权。正妻打小妾,那是执行家法。小妾要是敢还手,就是“以妾凌妻”,就是犯法了。男人要纳妾,必须取得正妻的同意。如果正妻不同意,再有本事的男人,也纳不了妾。举个例子,房玄龄贵为大唐司空,正一品大员,因为正妻卢氏不同意,结果就是不能纳妾。李世民和长孙皇后出面,也不能让卢氏松口,房玄龄到死也没有享受齐人之福。

在大家的印象当中,古代的男人一纸休书,就可以换老婆了。在真实的历史上,除非正妻犯了七出之条,否则的话,男人不能休妻。就算是正妻犯了七出之条,丈夫要休妻,还不能犯“三不出”之条。

三不出之条的第一条,就是“有所娶,无所归,不出”。当初是丈夫三媒六聘,送了《通婚书》把妻子娶回家的。如果男人要休妻,必须取得娘家人同意,有娘家人接收才行。要让娘家同意接收,男人就必须把嫁妆还给娘家,还必须安排好妻子后半生的生活,就要贴补一笔田产、财物。如此一来,休妻比娶妻还贵,很多男人根本就离不起婚。

三不出之条的第二条,就是“与更丧三年者,不出”。正妻伺候公公婆婆,给公公婆婆养老送终,并且为公公婆婆守孝三年。丈夫无论用什么借口,都不能休妻。古人认为,正妻不是公公婆婆养大的,她尽了孝顺公公婆婆的责任,就是最大的孝道。这样的儿媳妇,无论犯了什么错,都没有被扫地出门的理由。

三不出之条的第三条,就是“娶时贫贱出时贵,不出”。正妻在丈夫贫贱的时候,嫁给了丈夫,跟丈夫过了苦日子。有朝一日丈夫发达了,想换个年轻漂亮的老婆了。对不起,《唐律疏议》白纸黑字写着“娶时贫贱出时贵,不出”。对于唐朝逆袭的男人来说,只要正妻还活着,想换老婆是不可能换老婆的,一辈子都不可能换老婆。

《唐律疏议》虽然规定了“三不出”之条,但是也充分考虑了丈夫的利益,在“三不出”后面加了一条尾巴。一旦丈夫发现妻子与别的男人那啥,“三不出”的保护就失效。

在唐朝,交换了《通婚书》和《答婚书》的夫妻,只要女方不与别的男人那啥,基本上就能稳坐正妻嫡母的位置,即便是犯了大错被休了,也能得到保障后半生衣食无忧的钱财。唐朝的《通婚书》,对于正妻权利的保护,比现在的《结婚证》有力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