燎原奶粉最新事件有哪些
1.甘肃省临夏燎原乳业婴儿奶粉产品包装不合规被召回
事件时间:2016年8月23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23日发布消息,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总局关于2016年6月2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的通告》(2016年第108号),其中涉及甘肃省临夏燎原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319254P(L)较大婴儿配方奶粉(2段)中维生素B1检测值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现将后处理情况通告如下:
一、甘肃省临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第一时间对该企业进行调查,依法责令企业下架、召回问题产品。
二、查找问题产品产生原因,并逐批排查是否涉及其他批次产品。
三、由临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企业分析问题产品产生原因,排查风险隐患,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四、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5条规定,临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对企业调查情况,已依法责令企业进行整改,监督企业对召回的问题产品进行了销毁。目前,企业经认真排查风险隐患,有针对性逐项整改落实,已经整改到位。
2.燎原乳业一款燎原较大婴儿配方奶粉抽检不合格
事件时间:2016年7月19日
7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一批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的通告,公告显示,由临夏州燎原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燎原较大婴儿配方奶粉(2段)抽检不合格。
016年6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婴幼儿配方乳粉227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的样品22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0.9%。其中,由临夏州燎原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规格型号为900g/罐生产日期为2016/3/19的燎原较大婴儿配方奶粉(2段)抽检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为维生素B1不符合标准。
对于检出不合格样品的临夏州燎原乳业有限公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第一时间通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企业及时采取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
3.2016中国国际妇女儿童产业博览会燎原获得三项大奖
事件时间:2016年7月14日
2016年7月14日,2016中国(北京)国际妇女儿童产业博览会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盛大开幕。本届博览会吸引了众多从事母婴、妇儿产品的相关企业参展,“甘肃省重点龙头企业”燎原乳业也在此次博览会中亮相,并在众多展示企业中脱颖而出获得多项殊荣。
其中,燎原乳业所生产的“领跑线”及“金装+”两个系列婴幼儿配方奶粉获得品质金奖;“高铁高钙”、“中老年”、“孕妈妈”三个系列配方奶粉获得产品创新大奖;同时燎原乳业还获得了“公众大拇指奖”的殊荣。
此次博览会是由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与妇联和贸促会联合举办,旨在继续引导消费者科学认识乳制品营养知识,推广宣传主流乳品企业产品,进一步树立中国乳业新形象。2016年是我国“二胎政策”放开的第一年,全国或将迎来生育高峰期,同时又是“奥运年”,因此本届博览会还同时围绕“奥运主题”开展了一系列的展示、体验、互动活动等。
4.燎原乳业荣登“年度中国奶粉行业十大品牌”榜
事件时间:2016年4月27日
4月27日,甘肃燎原乳业集团荣登“2016年度中国奶粉行业十大品牌”榜单!
“2016年度中国奶粉行业十大品牌”由中国品牌排行网主办,以“引导品牌消费,打造诚信品牌”为宗旨,为消费者选购和经销商经营提供品牌选择依据。品牌排行网凭借可信品牌数据库优势,以网上投票推荐为基础,结合国家权威数据、用户体现数据及有关企业信息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消费者自身对产品品质的真实体验,以市场中品牌的口碑,推出各行业中品牌美誉度高、产品质量优、企业信用好的行业“十大品牌”,他们都是行业的领军品牌。
十大品牌的产生以客观和准确为准则,不是评比评选,不是表彰认证,更不是竞价排名,而是广大用户对品牌使用的真实表现。
燎原乳业集团作为“中国牦牛乳品的开拓者”,始终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放心的牦牛乳粉,此次与美赞臣、贝因美等同登“2016年度中国奶粉行业十大品牌”榜单,体现了消费者对燎原乳业的信赖与支持,对“几代人的选择——燎原牦牛奶粉”的认可!
5.燎原乳业一款金尊+婴儿配方奶粉抽检不合格
事件时间:2016年2月14日
2016年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开展了国家专项监督抽检,共抽检样品198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6批次。结果显示,由临夏州燎原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金尊+婴儿配方奶粉抽检不合格。
此次共抽检89家在产企业198批次样品。其中,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样品2批次;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不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样品4批次;其中,由临夏州燎原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规格型号为454g/听,生产日期为2015/11/1的金尊+婴儿配方奶粉抽检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阪崎肠杆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据悉,对上述检出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企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经责令生产企业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