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期的宦官地位如何 他们是怎么做到权倾朝野的

对明代宦官地位很感兴趣的小伙伴们,知秀网小编带来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明代时期的宦官都是为皇室服务的,他们在皇宫中的地位如何?他们是怎么做到大权在握的?

究其原因乃在于明代君主专制高度发展,废丞相,建内阁,一切大权集中于皇帝手中。皇帝精力旺盛且乐于躬亲政务之时,尚可大权独揽;而一旦皇帝年幼或昏庸无能、倦于从政,就会把处理政务的权力交给朝夕伴随身边因而得到信任的太监手中。

随着上层宦官权势的增长,其财富也迅速增殖。特别是明中期以后,有权势的宦官的富有达到骇人听闻的地步。其财富的积累主要靠三个途径,一纳贿,二经营庄田,三开设私店从事商业活动。英宗时的王振,已开明代上层宦官大量纳贿的先例。“每朝觐官来见者,以百金为率,千金者始得醉饱而出”。

土木之变后,“籍其家,得金银六十余库,玉盘百,珊瑚高六七尺者二十余株,他珍玩无算”。这样多的家财,主要是其收受贿赂所得。弘治时太监李广自杀,孝宗怀疑他“有异书”,派人至其家索取,“得赂籍以进,多文武大臣名,馈黄白米各千百石”。孝宗阅后很吃惊,说:“广食几何,乃受米如许?左右解释道:“隐语耳,黄者金,白者银也。”这是太监受贿赂的典型事例。

武宗时的刘瑾勒索贿赂更为苛刻,“要索天下三司官贿,人千金,甚有至五千金者,不与则贬斥,与之则迁擢”。兵科给事中周钥勘事淮安,知府赵俊善“许贷千金,既而不与。时奉使还者,(刘)瑾皆索重贿钥计无所出,舟行至桃源,自勿”。刘瑾被籍没时,其家产有大玉带八十東,黄金二百五十万两,银五千万余两,他珍宝无算太监占田自正统年间“尹奉、喜宁始”,其后越来越多。其取得土地的主要方式是受赐和奏乞。天顺元年(1457年)五月,太监刘家林被赐予“真定府深州田一百顷”。天顺三年(1459年)三月,太监张辉被赐予“直隶保定府新城县空地一百五十余顷”。成化十七年三月,上层宦官陈昱被赐予“定兴田二百九十余顷”。

这些都是宦官接受赐田的例子。正德七年(1512年)十一月,镇守宣府的太监王刚“奏乞前镇守者地百二十顷”,“诏特与之”。这是上层宦官奏乞土地的一例。仗势侵占官民土地,也是上层宦官取得土地的重要方式。史载正统至天顺间的太监曹吉祥原有土地十顷十三亩,后“占过军民田地二十四顷八十七亩”,组成了三十五顷大小的田庄。“正德中,奄人多夺民业为庄田”。

上层宦官也有购买土地的,如正德年间御用监太监丘聚在良乡购买土地四顷,万历年间太监张诚“买邵皇亲等庄田不下数百余所”。不过,利用这种取得土地的方式,在上层宦官来说,远不如前述三种多。上层宦官利用封建特权从事商业活动的相当多。正德年间山海每关、广宁、辽阳等处俱有镇守太监店房,擅自抽分”。万历时太监张诚“市店遍于都市”。他们有的店铺还是皇帝赐予的,成化时太监梁芳被赐给和远官店。

有的是上层宦官私自设立的,如正统年间,“太监僧保、金英等,恃势私创塌店十一处,各令无赖子弟霸集商货,甚为时害”。有的是将官店据为己有,正德元年(1506年)五月,吏科给事中吉时“劾镇守辽东太监朱秀,于山海关外八里铺,奏立官店,以驻往来车辆,初欲取其税,以补犒夷之费耳,而乃私之。凡一车必银一两,过者皆不免焉,实未尝用之于公”。

上层宦官利用特权分享食盐专卖权谋取私利的也不少。正德元年(1506年),户科左给事中尚衡曾为此而向皇帝报告说:“近来皇亲驸马、公侯、太监家人开中引盐,诡名包占,凭借声势,强中强支,商人聚守,资本折阅,是以近日各边报中者视昔甚少。”在贩卖食盐中,有的上层宦官还搞大规模的走私,如《明史》卷三O四《汪直传》载:“南京镇监覃力朋进贡还,以百艘载私盐,骚扰州县。”将资本投向采矿业的上层宦官,在史料中也可偶见记载,如《续文献通考》卷二三载:“明末有芮四者献策中官”,在江南开采银矿,“中官以己资率百人开采,恣扰乡民,得不偿失”。

上层宦官由于政治势力极大,财富甚多,其身份地位就处于很特殊的状态之中。

一方面他们是皇室的家奴,另一方面又是统治集团的重要成员。在皇室成员、特别是皇帝面前,他们称仆服役,在皇室成员以外的人面前,则完全是另外一副面孔,耀武扬威,不可一世。他们使有“私臣”:“掌家”为之“掌一家之事”,“管家”为之“办理食物、出纳银两”,“上房”为之管理“箱柜锁钥”,“司房”为之掌理一应文书。另外管帽、管衣靴、茶房、厨房、看庄宅等,也无不有专人役使。他们本身没有子女,但可“荫弟、荫侄,封伯、封公”。其门庭气势显贵,令人侧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