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时期,为何要重用一批罪犯为官吏呢?
酷吏是指用残酷的方法进行审讯,统治的官吏。汉承秦统后,百姓们刚刚从一场战乱中挣脱出来,为了使民众得以休养生息,汉王朝开始轻徭薄赋、约法省禁,对社会的各个方面都竭力待以宽和。但在两汉的那么一段时期里,朝廷却起用了众多武健酷烈、残暴严苛的“酷吏”。这些酷吏性好杀伐,有些甚至带有污点,或曾杀人,或曾为盗,或曾挖坟掘墓,最后竟被朝廷任命为官。那么朝廷为何要起用这样一批人呢?
“酷吏”即滥用刑罚,残酷暴虐的官吏。汉司马迁先作《史记·酷吏列传》,而后二十四史中有十部专作“酷吏列传”,其职位多为御史大夫、廷尉、都尉等掌任司法之官。但西汉酷吏之“酷”,先有其职业特征冷酷无情之义,执法时奉公办事不近人情。其次,酷吏之“酷”为执法手段残酷暴虐,两汉酷吏“无不以刑杀立威,崇尚刑罚,过度杀戮成为他们治狱的原则。纵观西汉酷吏,无一不是通过疯狂甚至变态的杀戮来实施政治抱负的,“以杀伐为手段,治狱特别酷”,成为两汉酷吏的首要特征。
两汉酷吏“官职有高有低,权势有大有小,打击对象却有共同处”主要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劳动人民,二是宗室、贵戚、豪族。三是盗贼、奸猾。首先在封建专制制度下,酷吏的执法与其他执法官的执法无异,在法律等于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度里,毫无疑问都是封建统治阶级镇压劳动人民反抗的侩子手。所以“酷吏之酷,正是封建国家作为镇压劳动人民的暴力机器的本质。”其次,在封建统治者对抗地方割据势力的特殊时期衍生的两汉酷吏,其最开始也是最重要的打击对象就是宗室、贵戚和豪族。
在这种情况下,统治者利用酷吏诛灭、迁豪强长安、垄盐铁、出告缗、设刺史一系列的办法来打击地方宗室、贵戚和豪族。
汉代,郡守的名望和权利都是相当大的,有专断郡政、人事任免的权利,以至专擅杀戮。这就使得酷吏有足够的权利大开杀戒,酷吏之盛、酷卒亦兴,他们手下还有一批专门作案的爪牙,对宗室、贵族和豪强进行血洗,制造大量的黑狱。我们经常在两汉史书中看到酷吏对宗室贵戚、地方豪强的残酷打压:宁成效郅都之治,宗室豪桀都唯恐躲之不及,时人曰“宁见乳虎,无直宁成之怒”;张汤治蛊狱,将其党羽连根拔起。
酷吏执法向来不避权贵,不问来路,中着之人,宁死不愿面对酷吏及其爪牙,连久经沙场的大将军周勃都感叹“吾尝将白万军,今始知狱吏之贵”。饱受酷吏之害的司马迁“见狱吏则头抢地,视徒吏隶则心惕息。”也正是因为这个特殊的执法对象,两汉酷吏的出台时机也是颇有特色的,他们“多由君主亲授,往往出现在皇位易人,政权更迭,政治混乱或党政激烈时期”。铲除割据的宗室、贵族和地方豪强效果的激励,以及宗室、贵族豪强的反击反过来又强化了统治者大兴酷吏的决心。
西汉历经黄老修养生息之后恢复了元气,但是经济上具有实力,政治上又享有特权的诸侯王与中央集权之间固有的矛盾并未彻底解决:“连城数十,地方千里。缓则骄奢,易为淫乱,急则阻其强而合纵,以逆京师”,已经到了“削之亦反,不削亦反”的地步,统治者选拔酷吏以应对,收到了极好的效果:候封刻铄宗室;晁错削藩;郅都行法不避贵戚,宗室见之皆侧目而视,称其为“苍鹰”;宁成其治效郅都,使宗室豪桀皆人人惴恐。
自武帝疯狂任用酷吏实现其政治抱负,做到前无古人的中央集权,彻底解决黄老政策带来的开国元勋、宗室贵族割据叛乱的问题。伺候昭、宣、袁、成时期酷吏辈出,何足数哉!东汉初年与西汉形势大体相似,开国功臣豪族大姓、宗室两大特权阶级嚣张跋扈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给中央集权造成极大的威胁。面对这种形势,“必须有一批在执行法律时就必须将生死置之度外,极力维护皇权的酷吏,才能与这些有损中央集权的势力相抗衡”,加之西汉先人使用酷吏的典范作用,东汉统治者偏爱、任用酷吏遍顺理成章了。所以无论是西汉还是东汉,酷吏打击宗室、贵戚的职能是不可忽略的。
“当酷吏官至御史时,搏击的对象当是刺史六条所察的对象,而此时酷吏的职能便是御史的职能;当吏民暴动、农民起义、山枭土匪横行时,酷吏的具体职能又变为‘督盗贼’”。地方的豪强、盗贼、奸猾是两汉统治共同的统治症结,他们在经济上大量兼并土地、聚敛财富:“汉承战国余烈,多豪猾之民。其并兼者则陵横邦邑,桀健者则雄张闾里”
这样的结果就使本来以农为国的封建国家赋税收入常感窘迫,而百姓又怨声载道”。而地方上欺凌百姓、横行乡里的豪强劣绅对法律熟视无睹:当此之时,“网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兼并豪党之徒,以武断於乡曲。宗室有土公卿大夫以下,争于奢侈,室庐舆服僭于上,无限度”。
统治者大量任用“用法深刻”的酷吏到地方做郡守、都尉等掌握实权的官职,并且得到皇权承诺的“得一切便宜从事”的特权。酷吏不负皇恩,短时间内便给地方豪强、盗贼给以沉重的打击。至此地方的郡守、都尉大都仿照王温舒等人的做法对付地方豪族强盗。
所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在酷吏严刑峻法的治理下,地方吏民的犯罪却没有彻底根绝,所以“两汉时期,打击盗贼、奸猾是官吏的主要职能之一”。且这种职能从头到尾都没有停止过。
对于两汉酷吏的是与非,前人和今人褒贬不一、莫衷一是。是,主要强调其执法的时效性,非,主要分析其对整个社会间接和长远的影响。两汉酷吏精通业务,廉洁奉公,他们嫉恶如仇,对地方宗室豪强的打击毫不手软,其中虽然有些酷吏采用的手段苛刻严酷,
但是其雷厉风行、干练严明,对于维持一个庞大而复杂的政治管理系统,不能说不是必要的;更何况他们往往以国家的是非为是非,不折不扣地执行皇帝的意志,这就满足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对官吏的基本要求”,使豪强不敢为非,奸伪不敢做歹。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酷吏政治就是“权制独断于君的集权主义专制政体孕育的,酷吏在统治集团争夺权力的斗争中往往充当专制主义的鹰犬,为最高当局诛杀异己,翦除反对派。在中央与地方的矛盾斗争中,他们则以维护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为己任”。
但是,统治者推崇简单粗暴的方法治理豪猾劣绅的同时,必然会带相应的后果。面对乱世重典的生活现实和官吏的为官之道,老百姓的心中是有一杆秤的,只有通过发展生产来改变百姓的生活,才能从根本上制止不法豪强的和贪官污吏的武断乡曲与巧取豪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问题,而一味地实行恐怖政策,无异于饮鸩止渴,从长远的角度考虑,它只能使统治危机加剧,社会矛盾更加尖锐,甚至激起大规模的民间变动,最终威胁国家统治的长治安。由此可见,酷吏对统治阶级、被统治阶级,乃至对整个社会都是一把双刃剑。
西汉时期为什么会存在酷吏?
首先,统治思想的转变。秦虽然实现了统一,但是其暴虐的统治给民众带来深重灾难,到汉朝建立时,统治者意识到不能像暴秦那样以法家为指导,于是推崇清静无为的道家,社会逐渐得以恢复,开始出现繁荣之景。但是,受这种思想影响,地方管理松散,诸侯国胡作非为,威胁中央,而对外奉行退让妥协的策略,面对着日渐崛起的北方部族,如何重新采取有效对策则直接影响着汉朝的存在或覆灭。在在内外环境面临新的挑战的情况下,旧的统治理念无法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式,必须采用新的应对办法以保护政权。到武帝时,为了推行自己的抱负,他势必会冲破顽固力量的阻碍,更要有令出必行的执行者来强制推动,酷吏由此应运而生。
其次,诸侯国实力的膨胀。高祖在建立政权后,大行分封,加上政策的放任,诸侯国逐渐强大起来,实力大增,掌握权力,甚至同中央相抗衡。诸侯王单独立法,握有地方铸造货币、经营盐铁等大权,对王权形成了很大威胁,地方与中央的冲突越发频繁。诸侯王们生活奢侈,破坏封建法规,不仅加重了百姓负担,引发社会动乱,而且直接损坏王朝制定的统治秩序,动摇皇权,是王朝统治下的新隐患。
再次,豪族势力的膨胀。豪族是存在于西汉社会中的一支强大力量,他们占据了大量土地和各类资源,无数人员前来依附,实力丰厚。为了保护自身的特权,经常挤压农民,为祸乡里,是游离于王权之外的群体,主要有富商大贾、外戚贵族、地方豪强这几种人群。他们掌控王朝的经济流动,为扩展自身利益而扰乱经济秩序,甚至能够左右地方政治,。他们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地方稳定,因此,打击他们的势力,促使政权各方面正常运行,就变成酷吏的重要职责之一。
最后,受特定律法文化的影响。刘彻在位时,一改汉初宽厚生息的法律特色,主张有为,强化集权,用新理念代替原有的观念。既然要实现帝王的理想,对内便是稳固权力,对外则是征讨各处,拓展统治地域。要确保这些手段的切实执行,就须借由相关律法加以限制,以便各层的官吏能顺畅执行命令,也方便镇压下层的反抗,让各项活动有有章可依。为此,选用、提拔听从皇帝命令,又懂法的官吏是最佳手段,这时,那些执法严酷,懂法律条文,又擅长揣摩圣意的酷吏,就登上了历史舞台。
总之,内外大势的演变,促使上层选用另外的统治观念,要解决诸侯国和名门大族所造就的威胁,必然要求有一批具有才华且长于行动、无情执着的执行者,相关律法的完善,便为他们执行帝王敕令带来了根据和凭借。此类官吏的涌现,是那时各种复杂现实状况下的自然形成的。
汉朝初期的国内环境处在恢复的状态下,各类冲突都还平缓,缺少酷吏生存的机会。之后随着帝国前进,冲突渐多,不论是内部争斗还是外在威胁,众多条件为他们的兴起创立了客观环境。酷吏凭借自身的严酷作风和对帝王的忠诚而从小官起家,逐渐得到欣赏和提拔,是巩固王权、捍卫统治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