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刽子手听到刀下留人为何会停手 历史上存在这件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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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会在一些古装剧中,看到不少死刑犯被砍头的剧情。但是往往要么就是因为画面太过于血腥被一带而过,要么便是在关键的时候,却听到远处传来“刀下留人”这句话刽子手便立刻地停下了手中的动作。其实这并不是影视剧凭空捏造的,而是有历史依据在其中。
受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人们十分的信奉鬼神。与此同时对于死刑也是格外的重视,首先便要遵循自然规律来动刑,比如说在执行死刑的时间上的掌控便讲究“秋后问斩”,也就是说要到秋天才能问斩。
汉儒董仲舒在《春秋繁露》记载:“王者配天,谓其道。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时,通类也。天人所同有也。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所以董仲舒认为,春夏应该行赏,秋冬才可行刑,于是便有了“秋后问斩”的说法。
君王要统领社稷,不仅要顺应“天意”,更需要顺应民心。《孟子·离娄上》中说到:“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意思便是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想要的民心,首先便要从百姓的需求中考虑。在“死刑”这方面的法律制度也渐渐完善。
在古代科技手段远远没有现代那么的现今,经常会有冤案的发生,毕竟不是所有的父母官都是铁面无私且绝顶聪明的“包青天”。所以为了避免冤案的发生,从宋朝时期开始,政府允许翻案,甚至因此而制定了一条特殊的法律。
这条法律共13个字:“凡死囚临刑叫冤者,再勘问陈奏”,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在行刑之前,如果死囚含冤,那么久必须再次开堂,再完全查明真相之后再动刑。所以相应的,刽子手在这个时候也必须要停下手,否则他自己便要担负很重大的责任,甚至是蹲监牢。
因为这13个字的存在,宋朝的官员们便不敢在轻易的办假案件。或者是随随便便的了解一个案子,因为这是在和自己麻烦。而刽子手也乐得其成,毕竟他们也不是天生的杀人魔,人皆有怜悯之心,那么在历史上是否真的有人,因为这条法律冤情被雪呢?
太宗时期,有一名寡妇状告自己的续子小王要谋害自己,人证物证具在,于是官府便将小王抓拿归案,并用刑逼供,最后小王只能低头认罪。在押送刑场之前,这名寡妇竟然真的被杀害了,而小王此时却还在牢狱之中。
所以这件事便和小王没有关系,当时因为这名寡妇有很深的背景,所以如果是在其他的朝代,也就将错就错的杀了,可是在宋朝毕竟有“凡死囚临刑叫冤者,再勘问陈奏”的规定,所以这件案子便被推出了重审。
这件事后来还传到了宋太宗的耳朵里,于是宋太宗便命人彻查此案,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最后证明小王是被冤枉的,最后将他无罪释放了。宋朝这一法律,无疑是救了许多本要被冤害的无辜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