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玉和湘云真的拜过堂吗?因麒麟伏白首双星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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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早期的《红楼梦》底稿中,是有一个版本,宝玉和湘云结了婚的。
当然,“早期底稿”已经被修改过十遍百遍,无从寻觅了。研究者的分析,是根据现存版本中的“漏笔”与旁批。
第三十一回的回目是“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中国文字博大精深,但是这短短的八个字反映出来的以下几点信息,是不会错的:
1.麒麟与湘云的婚姻有关(双星);
2.湘云和她的婚姻对象会白头到老(白首);
3.湘云的婚姻不是在眼下,而是在比较遥远的未来(伏)。
这一回与下一回的开头,写到宝玉要送给湘云一只“又大又有文采”、却与湘云的金麒麟非常相像的的金麒麟。宝玉的金麒麟不小心丢失了,恰好被湘云拣到,又给宝玉看。
这里没写宝玉到底是把麒麟送出了,还是留下来。但是前面黛玉告诉湘云:“你哥哥得了好东西,等着你呢”,后面宝玉也说:“我得了一件好东西,专等你呢”——等着你干什么?给你看看,我还留着?宝玉不会那么小气,只能是送给湘云。
黛玉担心“多半才子佳人都因小巧玩物上撮合,或有鸳鸯,或有凤凰,或玉环金珮,或鲛帕鸾绦,皆由小物而遂终身”,这两只金麒麟也太过契合这情形。难怪黛玉又跑来偷听墙角,“悄悄走来,借此生隙,以察二人之意”。
但是,黛玉听到的是宝玉对她一片真心,“其亲热厚密,竟不避嫌疑”。当着湘云“不避嫌疑”,可见宝玉对湘云毫无绮思,完全是当成一个小妹妹来看待。
宝玉不爱湘云,也未必不会娶湘云,因为那时的婚姻不是由当事人的爱情来决定的。不过这里明明写了湘云“前儿你大喜了”,已经订婚,难道她还能毁婚另嫁、再配宝玉?
如果“白首双星”不是指宝玉与湘云,那就是宝玉把金麒麟送给湘云,湘云婚后又送给她的丈夫了。可是这样一来,两只金麒麟不过是湘云夫妻的闺房情韵,与《红楼梦》主线无关,何必放到回目上大书特书?
再者,湘云的判词里说“湘江水逝楚云飞”,判曲则更加明确“终久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显然湘云的丈夫会是“才貌仙郎”,但是短命早逝。湘云少年守寡,所以她才会入“薄命司”。即使丈夫早逝,又怎么会是“白首双星”?
除非和她“白首”的,不是这时刚刚订婚的丈夫,而是另有其人。
另有其人,能是谁?和金麒麟有关的,只能是宝玉。
寡妇再嫁,在那样的贵族之家,是不可想象的事。只有尤老娘这类贫寒的小门小户(和四大家族相比,不是和刘姥姥王狗儿相比),才可能有“再醮”发生。好在“四大家族”的败落是一定的,湘云的夫家也可能像宝玉一样穷下来。
宝玉肯定是要娶宝钗的。但宝钗也同样没有谋生能力,她最大的本事不过是“停机”劝夫。宝玉不听劝,不善谋生,越来越穷,宝钗也贫病而死(也有说是难产而死的)。宝玉潦倒多年,偶然邂逅了同样穷下来的湘云。
这时至少是人到中年了。“自不必说悲喜交集,泣笑叙阔”。这句话是说王夫人与薛姨妈“姊妹们暮年相见”的,而宝玉与湘云可能没到“暮年”,却多了一番“劫后余生”“恍若隔世”的沧桑感。
宝玉对湘云不是爱情。湘云对宝玉也不是爱情。但是当此之时,世上再没有亲人,他们会抱团取暖,以兄妹的感情,而成为夫妻。
湘云与宝玉“白首双星”,是不同于“悬崖撒手”出家为僧结局的早期底稿。
“因麒麟伏白首双星”,很明显是还没有来得及修改的、早期底稿留下来的“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