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孩子改名需要什么条件

1.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名字

(一)佛教教职人员出家的;

(二)在同一学校或者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的;

(三)名字的谐音易造成本人受歧视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四)名字中含有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以外的字;

(五)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六)父母离婚、再婚的;

(七)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佛教教职人员还俗的,可以恢复出家前使用的名字。

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变更名字的,应当经监护人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