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
2021-04-14 23:22:01
1.门诊报销比例
婴幼儿及各类学生、成年居民A档,年度内累计发生的门诊医疗费4000元(含)以下,
社区医院就医基金承担60%,个人承担40%;
三级医院就医基金承担30%,个人承担70%;
其他医院就医基金承担45%,个人承担55%;
年度内累计发生的门诊医疗费4000元以上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2.住院报销比例
起付线以下:全部费用由个人自负;
起付标准:三级医院1200元;其他医院600元;社区医院300元;
1、起付线至4万元(含)
婴幼儿及学生: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承担85%;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承担80%,其余由个人承担;
2、4万元至封顶线(含)
婴幼儿及学生: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承担90%;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承担85%,其余由个人承担。
3.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
1、婴幼儿及各类学生、成年居民A档:
25万元(含)以下,成年居民A档基金承担70%,个人承担30%;婴幼儿及各类学生基金承担80%,个人承担20%;25万元以上由个人承担。
2、成年居民B档:
15万元(含)以下,成年居民B档基金承担70%,个人承担30%;15万元以上由个人承担。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具体项目有以下8类:
(1)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3)器官、组织移植术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术后抗排异治疗;
(4)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的专科治疗;
(5)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
(6)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7)血友病治疗;
(8)耐多药肺结核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