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新生儿医保异地就医报销范围

1.异地就医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或门诊(含城镇职工特殊慢性病门诊、离休人员和优抚对象普通门诊)符合异地就医政策的就医费用。

(1)临时外出人员异地就医住院可报销的费用仅限因急症、危症在当地紧急治疗的医疗费用。

(2)因本地医疗条件无法医治需前往外地就医治疗的,应办理区外转诊手续(乌鲁木齐市具有转诊资格的三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方可报销。

(3)长期异地备案时间最少一年,期间社会保障卡在乌鲁木齐暂停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会在次年初返还至参保人社保代付银行卡。备案一年内不得终止异地备案。

(4)没有医疗保险银行代付信息的,需要提供参保人乌鲁木齐市社保协议银行柜台存取款业务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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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地就医报销范围

(1)参保职工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

(2)住院和紧急抢救医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所列疾病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

(3)参保职工经批准在门诊治疗严重慢性疾病(糖尿病、Ⅱ期高血压、肺源性心脏病、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各类恶性肿瘤化疗以及肾透析等部分医疗费用。

(4)属于家庭病床适应范围中所列疾病,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同意由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的家庭病床规定的部分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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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医疗帐户报销范围

(1)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医疗费用。

(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3)门诊特殊检查治疗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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