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部)三级医疗机构
在省(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40%,个人负担60%。
2.其他三级医疗机构
在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5%,个人负担45%。
3.二级医疗机构
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个人负担35%。
4.一级医疗机构
在一级医疗机构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5%,个人负担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