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新生儿医保报销流程
1.报销流程
1、参保人需要办理现金报销时,将需提供的资料准备齐全,到参保地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少儿医疗保险科办理。
2、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少儿医疗保险处或少儿医疗科工作人员对参保人所提供的现金报销资料进行初审,将有关信息录入电脑,资料齐全且符合现金报销条件的,打印受理单及收件回执。资料不齐全的,打印补齐资料通知书,待资料齐全时补正受理。不符合现金报销条件的,开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参保人的监护人或代办人在上述通知书上签名,如报销的现金不转入缴费帐号,则需另外提供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或复印件(限四大国有银行),工作人员录入存折帐号,打印存折帐号单,参保人签名确认。
4、工作人员对现金报销资料进行审核,报领导审批后交计划财务处支付。
2.报销条件
参保人就诊时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先行支付现金的,自费用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参保人在就诊前已办理门诊大病审核登记手续,并在指定医院就诊时所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
2、参保人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电脑故障或因少儿医疗保险证损坏等原因不能记帐的。
3、因急、危重病症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治的。
4、经本市少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会保险机构同意转往市外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
5、因在市外探亲、度假期间患急病在市外医疗机构机构住院,并已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的。
6、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在市外定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限事先已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了异地登记手续的)。
3.报销范围
1、因感冒、腹泻、发烧等疾病在普通门诊就医的医疗费,按50%的比例报销,单次最高报销50元,一年最高报销500元。
2、门诊慢性病医疗费一年最高报销4000元,部分慢性病医疗费报销金额没有封顶线。
3、住院医疗费按三级医院55%、二级医院7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85%、乡镇卫生院90%的比例报销,一年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住院医疗费超过1.5万元时,还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且报销金额没有上限(城乡居民大病医保个人不缴费)。
4、中小学生、大学生在校内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可由医保报销,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及身故的最高可一次性赔付5万元,因意外伤害在门诊或住院就诊的,最高可赔付1.5万元,同时享受最高1800元的住院补贴,人身意外伤害由财政承担,个人不需缴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