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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宋慈著《洗冤集录》:卷二·验坏烂尸 全文

《洗冤集录》,法医著作,又名《洗冤录》、《宋提刑洗冤集录》,4卷。南宋宋慈(惠父)著,成于淳祐七年(1247年)。全书由检验总说、验伤、验尸、辨伤、检骨等53项内容所组成;并对犯罪、犯罪侦察、保辜等有关断案、法吏检验格式程序等,亦详加论述。本书内容丰富,见解精湛,虽间有论析欠当之处,但绝大部分内容源于实践经验,是中国较早、较完整的法医学专书。后世诸法医著作多以本书为蓝本,或加注释,或予以增补,并对世界法医学的发展有过巨大贡献,曾先后译成荷兰、英、法、德等国文字。那么下面知秀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关于卷二·验坏烂尸的详细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若避臭秽,不亲临,往往误事。

尸首变动,臭不可近,当烧苍术、皂角辟之;用麻油涂鼻,或作纸摅子 油,塞两鼻孔;仍以生姜小块置口内。遇检,切用猛闭口。恐秽气冲入。

量札四至讫,用水冲去蛆虫、秽污,皮肉干净方可验。未须用糟醋,频令新汲水,浇尸首四面。

尸首坏烂,被打或刃伤处痕损,皮肉作赤色,深重作青黑色,贴骨不坏,虫不能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