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解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和解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和解仅有双方当事人参与其中,调解则有人民法院参与。
3.调解结束后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和解则不具有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