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节是什么 音乐节的简介
1.音乐节是临时存在的音乐演出,有着临时存在、多位艺人轮流演出、人数多的必要条件。通常是在特定的地方用统一的内容,例如民族音乐、现代音乐或发扬某一杰出作曲家的作品,举行连续性的演出,音乐节意指持续数天和数周的、一种或几种艺术的庆祝聚会。
2.其中大多数每隔一段的时间并通常在同一地点举行。有的音乐节主要为了纪念某位音乐家而举办,如“巴赫音乐节”、“贝多芬音乐节”、“梅纽因音乐节”“聂耳音乐节”;有的音乐节转为当代音乐作品举行,如“多瑙厄申根音乐节”;有的音乐节包括多种艺术项目,如“萨尔茨堡音乐节”(歌剧、音乐剧、芭蕾舞、戏剧)。国际上有许多音乐节的动机已不完全是从纯音乐的角度举办,而是结合旅游与经济效益等方面综合考虑,力求精神与物质双丰收。世界著名的音乐节:萨尔茨堡音乐节、拜鲁伊特音乐节、爱丁堡音乐节、北京国际音乐节等。然而,这个词的今义,是在英国最早应用的。在英国,世俗音乐的音乐节始于18世纪,最早于1784年专为韩德尔在西敏寺举行的音乐节。此后韩德尔音乐节几乎不间断地举行,直到20世纪。美国在19世纪按英国的模式举行了几次大规模的合唱音乐节。美国音乐保护人柯立芝(Elizabeth Sprague Coolidge,1864~1953)建立了每年一度的室内乐音乐节(匹兹费得〔Pittsfield〕,麻萨诸塞州;1918),专门演出被委托而创作的作品,这是20世纪接踵而来的一个较特殊的音乐节。1937年,指挥家库塞维茨基(Serge Koussevitzky)在麻萨诸塞州莱诺克斯(Lenox)附近的坦格尔伍德(Tanglewood)开创了「伯克夏音乐节」。这两个音乐节都是引人注目的重要音乐界大事。1960年代和70年代还举行过大量的摇滚乐音乐节。1957年西班牙大提琴家卡沙尔斯(Pablo Casals)在波多黎各创立了著名的音乐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