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刑法第164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