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2.随同法定休假日一并放假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首先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