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须同时满足),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
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4.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