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迟这一酷刑的由来是什么?在明朝时期是如何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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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某人恨毒了某一方,往往会咬牙切齿的说到:“你该千刀万剐,不足为不足为惜”。实际上千刀万剐就是一种酷刑,就是人们熟知的凌迟。
剐刑是一种非常残忍的酷刑,始于唐代一种叫“竹槎”的刑法,就是把人绑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至肉烂露骨再杖死。受此刑者是牛仙童,因收受幽州张守珪贿赂,被用这种酷刑处死。牛仙童首开剐刑先河,后来为朱元璋以剐刑对付贪官激发了灵感。
“竹槎”之刑,后来演变为“屠割”,多用于军中。安史之乱时,杨国忠就是被乱兵“屠割”的。到了五代十国时期,剐刑正式用于处死犯人。到了辽代,剐刑被写入法典,同时将剐刑升级为“鱼鳞剐”,称为“凌迟”。
最初的凌迟,都是用渔网勒在犯人身上,刽子手用刀脔割从网眼突出的肉,直至肉尽见骨,至死方休。起初的凌迟,没有刀数限制,割死为止。
到了明代,凌迟成为一种最常见,也最常用的酷刑。纵观有明一朝,被凌迟冤死的大臣有几位,其中以郑鄤、袁崇焕最为著名。但总体来看,明朝凌迟最多的还是贪官污吏,因为朱元璋最恨的就是贪官。
一开始,朱元璋处死贪官,用的酷刑比凌迟还狠,叫“剥皮楦草”。后来,剥皮与凌迟并用。为了使酷刑“标准化”,朱元璋亲自制定法典,规定凌迟刀数。
凌迟最初只有6刀,朱元璋觉得不解气,改为60刀,后又改为120刀,还觉得不解气,提出要对罪大恶极者凌迟3600刀。可当时刽子手没有这技术,割不到一千刀犯人就死了。于是朱元璋来了个刽子手大比武,一个姓赵的刽子手最终夺魁,割了3357刀才把犯人割死。于是朱元璋规定,大明凌迟极刑刀数是3357刀。这个刀数朱元璋很是满意,因为其谐音刚好是“散散吾气”。
但事实上,明朝真正判3357刀数的没有几个人。有史记载的只有三个,一个是郑鄤,一个是袁崇焕,一个是刘瑾。因为明朝有规定,刽子手行刑时,凌迟刀数只许多不许少,少了刽子手就会被凌迟,刀数多了刽子手会奖励。因此,凌迟这三个人的时候,刽子手都多割了,郑鄤和袁崇焕被割了3600刀,而刘瑾被割了4200刀,可称明朝第一剐。
刘瑾是明朝著名的大太监。为什么被凌迟了呢?只有一个理由——谋反。当时人们都说,北京有两个皇帝,一个立皇帝,一个坐皇帝,立皇帝指的就是刘瑾。他不仅专权,还大肆搜刮官财民财,据说最后被抄家时,抄出的黄金有33万公斤黄金,白银805万公斤,其家财相当地国库的4、50倍。因此,《亚洲华尔街日报》将其列为几千年来世界第一富翁,也可以说是千年第一巨贪。
老百姓对刘瑾恨之入骨,因而凌迟刘瑾成为明朝最大快人心的一件事情。据史料载,刘瑾被判凌迟3357刀,而且要三天割完。第一天,每割10刀一歇一喝,割了357刀。刘瑾心还挺大,当晚还喝了两碗粥。第二天刽子手接着割,又了割了357刀。但到第三天,3357刀还没割完,刘瑾已经死了。刽子手没有完成刀数,继续割,直割到4200刀,把刘瑾身上的肉全部割尽才结束行刑。
凌迟结束后,围观百姓争相购买刘瑾的肉,刽子手以一文钱一块出售,4200块肉很快抢售一空。百姓回家吃肉喝酒,痛骂刘瑾,真是解恨。在中国历史上,巨贪被凌迟的只有刘瑾一人,此后没有出现第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