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显著性;一是标志本身固有的显著性特征,二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6.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