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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刑罚分为哪几类?什么是极刑

你们知道宋朝的刑罚分为哪几类,接下来知秀网小编为您讲解

从宏观上来看,宋朝的刑罚分为三大类,分别是:极刑、徒刑和流刑。今天笔者便为大家重点讲讲何为“极刑”,捎带着聊一些“徒刑”和“流刑”。

所谓极刑,就是死刑的意思,大体可细分为“绞”、“杀”、“剐”三个小门类。“绞”就是吊死,通常这种刑罚适用于妇女或一些死刑中相对较轻的情况,给罪犯留下一个全尸,这算是宋朝刑罚中“人性化”一面的体现。“杀”就是杀头,这种刑罚在古代相当常见,所以笔者就不过多赘述了。接下来,着重讲一讲“剐”这一极刑。

《水浒传》里关于武松的情节中,最令人觉得爽快的是哪一段?杀嫂祭兄?斗杀西门庆?血溅狮子楼?在笔者看来,最过瘾的莫过于王婆伏法。

可以说,武大郎乃至武松的人生悲剧都是由这个“老猪狗”引发的。拉皮条、谋财害命的王婆,理应受到千刀万剐的审判。

“大牢里取出王婆,当厅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伏状,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这里出现的关于处决王婆的描写,未必会发生在宋朝,极有可能是明朝刑罚的实录。朱元璋是个眼睛里揉不得沙子的皇帝,洪武帝对两类人群的处罚特别残忍:

一是贪官;

二是淫妇。

只要官员贪污的数额超过五十两,那么便要受到“剥皮揎草”的处罚。在当时,全国各地的基层都设有“剥皮亭”或“皮场庙”,将犯罪的贪官剥皮后,还要将其皮做成稻草人,挂在庙里示众,名曰“揎草”。明初的法律对待淫妇更是凶狠,若因奸情谋害亲夫,非但要被千刀万剐,还能“享受”到骑木驴的“殊荣”。

虽然王婆死时吃了“一剐”,但这“一剐”挨的绝非一刀那么简单。江南一带的骂人话中,常说某人是“杀千刀的”,这“杀千刀”说的就是剐刑。按照法律规定,必须要剐满多少多少刀,有些朝代要求一千刀,有些朝代要求三千六百刀。

民间传说,在明朝每个负责执行剐刑的刽子手,都必须严格执行剐的刀数,若剐的刀数不够,犯人在剐到足够的刀数之前死了,刽子手就有收受贿赂的嫌疑,这种情况得受到连坐,替罪犯挨完剩下的刀子。所以说,历朝历代的刽子手里,数明朝的刽子手“手艺”最为高超。

剐刑若有世界纪录,那么,有资格领奖的一定是明末魏忠贤的老相好客氏,据说这位与大太监“对食”的客氏临死前被剐了一万多刀。犹记得鲁迅先生说过类似的话,说:“中国(旧社会)的妇科大夫没有系统地学习过解剖学,所以根本无从得知孕妇肚子里的情况,反倒是刽子手对女人肚子里的器官了若指掌。”

以前鲁迅的老师讲过“宫刑”是男人去世,女人幽闭,鲁迅一度以为去势是割掉生殖器,幽闭是关禁闭的意思。后来鲁迅先生考证了许久,终于知道所谓幽闭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了,就是对一个女犯人动手术,让她彻底失去生育能力。也难怪古代的医疗技术不过关,原来精力都用在这一发展方向上了。

《水浒传》里呈现的这段描写,虽然没有谈及细节,但明朝、清朝的读者一定对此种情形心知肚明。到了现在,法治日渐健全,我们只能在一些清末的老照片里看到剐刑,至于骑木驴就只是存在于传说中的酷刑了。即便人们听说过,也绝对没有见过。

严格来说,“骑木驴”并不是“极刑”的一种,而是极刑的“附加刑罚”。“骑木驴”的目标,必须是女性。有资格附加“骑木驴”的,并不是执法官,而是围观群众。某个女罪犯谋杀亲夫,情节极其恶劣,执法者判处其极刑。

在执刑之前,老百姓出于义愤填膺,往往会多给刽子手一笔钱,附加“骑木驴”的刑罚,既能严惩罪犯,又能让围观群众过过眼瘾。倘若潘金莲没有让武松捅死,多半也难逃这一“附加刑罚”。

“木驴”是什么呢?

简单来说,是一种刑具。

根据构造的不同,大体可分为“简式”与“繁式”两种。

简式的工艺水平比较低,制作出来也没什么难度。

一段圆木头,插上四条腿,像一条凳子一样,就是木驴了。与普通的凳子不一样的是,凳子的正中央,竖起一根几寸粗,一尺长的木桩,代表驴的某件器官。女犯人不是淫荡吗?驴的家伙什是所有动物里最大的,让你临死前还能过把瘾。

女囚犯往往忍不住这种痛苦,不断挣扎,为了防止其挣脱,刽子手还要用钉子将其四肢钉在木驴上,然后带人抬着木驴游街示众。在抬木驴的过程中,必须要用破锣破鼓敲敲打打,还要用荆条抽打罪犯的后背,强迫她喊“谋杀亲夫的淫妇,大伙快来看淫妇的下场”云云。

手抬的木驴,虽然能够取得一定的“表演效果”,但时人却认为这种刑罚对罪犯的处罚力度不够。随着机械技术的发达,繁式木驴逐渐取代了传统木驴。所谓繁式木驴,是一种做工相对精巧的刑具。木驴仍是木质的,但是结构已与简式不可同日而语。

在木驴的四条腿上,分别安装了轱辘。女犯被游街时,侩子手只需推动木驴即可,再也不用四人同抬,省时省力。比较关键的地方是,每个轮子都连着一套传动系统,而传动系统能够带动木驴内部的“偏心轮”。在“偏心轮”的转动下,木驴上的木棍不断向上推动,上下伸缩。坐在这种木驴上进行游街的女囚犯,往往人还没被送到刑场,五脏六腑就已经被木杆捣烂了。

说到这,“极刑”的部分总算说完了,我们再来聊聊“徒刑”和“流刑”。

所谓“徒刑”,其实就是监禁的意思。

有些犯人罪行较重,却还没到被判处极刑的情况,那么便适用于徒刑。徒刑的刑期,通常在三年以上,最多十五年,在有些朝代也有延长到二十年的情况。在古代,不论是“终生监禁”还是“无期徒刑”都是不存在的,囚禁在监狱的罪犯要吃国家的粮食,没有哪个朝代愿意将一位罪犯供养到死。所以,那些徒刑刑期超过十五年或者二十年的,司法机构往往会将其“一刀切”,直接转换为极刑。

事实上,在古代超过五年徒刑的罪犯都不多。毕竟,古代不存在“劳动改造”这一制度,把犯人囚禁在监狱里,意味着国家多了一个只吃饭不干活的负担。考虑到国家发展,大多数衙门都会将五年以上刑期的犯人打入死牢,省的浪费米饭。而且,即便被判处了十多年的徒刑,犯人也很难在监狱中活那么久。若刑期里遇不上“大赦天下”一类的美事,多半要被残酷的监狱环境折磨到死。

“流刑”是一种比徒刑更轻的刑罚,这里面的“流”有“流放”的意思。

所谓“流刑”,就是将犯人押送到边疆或未经开发的地方,禁止他们回到原籍。被流放的罪犯,往往成为移民边疆的常住人口,支援边疆建设。古代的开发效率低下,所以全国各地未经开发的荒区相当多,发配到这些地方进行建设工作,既可以让囚犯体验艰苦的日子,意识到生命的可贵,也能避免他们继续犯罪——在人迹罕至的不毛之地,想犯罪都不知从何犯起。

《水浒传》里高俅在发迹之前,就曾因为教唆公子哥而被判处流刑,被送到边疆充当苦役好几年。宋代实行的是募兵制,所以在一些兵员匮乏的特殊时期,流刑犯也会被发配到军营中服役。身强力壮的,会成为配军;身体瘦小的,从事一些杂役工作。发配军营的流刑犯,统称为充军。

流刑根据刑期总共可分为三种,分别为一年、两年和三年。流刑的距离,有千里、两千里、三千里三种。时间和距离加在一块,总共可将流刑分为九个等级。当然,流刑的时间和发配的地点,存在许多可容“暗箱操作”的地方。

武松犯了罪,被发配两千里,服刑的地点是孟州。从地图上来看,孟州在河南洛阳东一百多里(并非山西省的孟县)。武松从恩州到孟州,要走的路还不到一千里。显而易见的是,在处理武松一案时,府尹已经法外容情,给他减轻了罪行。

后来,武松还遇到了施恩,在牢城里过了一段逍遥快活的时光,有酒有肉好不快哉。不得不说,相比于吃了好几个月苦的林冲,武松服刑时的日子过得安逸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