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有海口常住户口,在辖区内工作并缴交社保满8年。
2.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高于16平方米。
3.人均年收入不高于13712元、人均资产净值低于9万元。
4.本人家庭户口本、成员身份及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证明。所在单位或者居住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四、市、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住房保障部门将按初审、复审、公示、批准等程序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