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划定矿区范围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人提出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及拟设开采工程分布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依法审查批准的行政行为。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准文件是申请人开展采矿登记各项准备工作的依据。
2.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矿区范围预留期为:大型矿山不超过3年,中型矿山不超过2年,小型矿山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