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察举征辟制是汉代的选拔官员制度。所谓察举,就是由州,郡等地方官,在自己管辖区内进行考察,发现统治阶级需要的人才,以“孝廉”“茂才异等”“贤良方正”等名目,推荐给中央政府,经过一定的考核,任以相应的官职;所谓征辟,是由皇帝或地方长官直接进行征聘。
2.察举和征辟,对于原先实行的世禄世卿制来讲,是一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