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5.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