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意外伤害处理应该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来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26日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后根据2010年12月13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