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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曼帝国为什么能出现十代明君 看看他们的继承方式就明白了

很多人都不了解奥斯曼帝国明君的事情,接下来跟着知秀网小编一起欣赏。

对于战火纷飞了数百年的战国时代,人们总是津津乐道,在这一场七雄争霸的残酷竞赛中,最终的赢家是当初无人看好的秦国,对于秦国能够胜出的原因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汉代的贾谊就在其文章《过秦论》中提到“奋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御宇内”,他认为这与秦国能够六世出明君分不开,可以说在封建时代里,能够保持国家六世出明君这确实是一项壮举,不过今天要谈的奥斯曼帝国可是出现了十代明君!那么这又是如何做到的?

提起奥斯曼帝国可能大家都略有陌生,但说起土耳其大家多少有些熟悉,土耳其正是奥斯曼帝国解体后的遗产之一。自奥斯曼一世以来,奥斯曼帝国经历了 36 任君主的领导,经过长期的吞并扩张,它从最初的一个小的突厥游牧部落最终变成了一个横跨欧亚非三大陆的庞大帝国,它也是15到19世纪唯一能挑战欧洲国家的伊斯兰势力,在其辉煌之时,就连当初与汉朝比肩的东罗马帝国最终都被奥斯曼帝国所征服。

奥斯曼帝国之所以如此强大自然与其领导者的优秀分不开,从奥斯曼一世到赛利姆二世期间,强大的奥斯曼帝国一度出现了十代明君的壮举。一个起步于游牧部落的君主绝对专制国家,一个少数民族统治的大杂烩神权国家,居然能连出十代明君。这看似不可能的现象竟然实实在在的发生了,这一切的原因都与奥斯曼帝国的继承制度分不开。

在奥斯曼帝国历史长河里,其继承方式有过多次变化,比如“囚笼制度”、“兄终弟及制”还发生过后官干预、军队干预等,不过最出名的无疑是“养蛊式继承”。在这个继承方式延续期间,奥斯曼帝国的每一次皇位更替都是一场大杀戮,兄弟之间、叔侄之间互相残杀直至最后一个人胜出。

对于注重血缘关系的中国人而言,哪怕是权利斗争激烈的帝王家中也尽量避免骨肉相残,比如清朝九子夺嫡中胜出的四皇子——胤禛,在其继位后对于当初与自己争夺皇位的八皇子也仅仅是圈禁处理,并未直接杀死。但是在奥斯曼帝国里,这种骨肉相残却得到了法理的认可。

在奥斯曼帝国统治的前 150 年里,尽管杀害兄弟的行为在现实中不断上演,但因为还没得到法理上的依据,很多苏丹还是有所顾忌的,但是后来情况发生了变化,当继位的穆罕默德二世将他唯一的尚未成年的兄弟杀死后,他于 1477 年通过了一项法令,这就是臭名昭著的“弑亲法”。这条法律规定允许他的子孙们在登基为苏丹后可以合法地杀死所有的兄弟,这条法令直至1603年艾哈迈德一世继位时才被废止。

当1481 年穆罕默德二世死后,他在外地任职的儿子巴耶济德先于杰姆赶到首都伊斯坦布尔即位,是为巴耶济德二世。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他杀掉了自己的两个兄弟、5 个侄子和 3 个儿子,可以说是非常忠实的执行穆罕默德二世的法令。

之后的百年间,奥斯曼帝国的每一次皇位争夺都是一场腥风血雨,由于每个王子在他们的父亲执政期间,所有具备王位继承资格的成年儿子都会被派到各个地方担任省长,从而得到锻炼自身能力的机会,所以王子们通过在地方的任职积累了大量的军事战斗和治国理政经验,同时也培养了自己的部下和势力。

当继承战开始后,各个势力之间明争暗战,就像被养在蛊里的毒物一样,彼此互相吞噬残杀、直至最终的胜利者继承皇位。在奥斯曼帝国历史上,杀害自己兄弟最多的苏丹是穆罕默德三世,他杀害了自己的 19 个兄弟,并且因为叛乱的原因杀掉了自己的两个儿子。后来的奥斯曼二世杀掉了自己的兄弟穆罕默德;穆斯塔法一世杀掉了自己的两个侄子;穆拉德四世杀掉了自己的三个兄弟。奥斯曼三世和穆斯塔法四世杀掉了自己的堂弟。在苏丹马哈茂德二世时期发生了一起杀害兄弟的事件。当时他企图杀掉自己的兄弟穆斯塔法四世,因为如果穆斯塔法四世被杀害,他就是奥斯曼家族唯一的

男性成员,就可以顺利继承苏丹的位子。

在这样的残酷竞争之中,不够冷血无情的,会死在自己的慈悲之中;不够狡猾灵敏的,会死在自己的愚笨之中;不够勇敢无畏的,会死在自己的懦弱之中;无法平衡利益的,会死在自己人手中,在这样的环境下,最终胜出的皇帝必然是一个狡猾多端、心狠手辣却又懂得团结各方利益的强人,这样的一个强人统治国家又何愁不强大呢?

不得不说,这样的继承法虽然残酷,但对于选拔一个有才能的继承人却是非常的有效。在这种“养蛊式”的百年间奥斯曼帝国一直强大非常,当初颁布“弑亲法”的穆罕默德二世就被伏尔泰称为他那个时代最有教养和学识的人,可见这是一项天才所肯定的制度。

可惜,这项制度后来被艾哈迈德一世的“囚笼制度”所替代,“囚笼制度”就是把有可能继承王位的人被软禁起来,并派兵不断监视,这个制度下使得所有王子成年后失去了外出锻炼的机会,只能呆在宫殿里娇生惯养,这样的环境里自然很难培养出优秀的人才。

当这项制度给废除后,奥斯曼帝国也慢慢走向了衰落之路,最终在一战之后,这个当初横跨亚欧非的大帝国遭到了毁灭性肢解,自此消失成为了历史。